《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石建委发〔2021〕327号签收:年月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关于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工作的函》及相关工作要求,将组织已取得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开展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经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的学员(名单参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分为5个专题,包含以下内容:
(一)农房建筑施工基础知识(必修课)。重点培训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防水及排水、排污等内容。
(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教育(必修课)。重点培训农村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等内容。
(三)施工合同及合同纠纷处理(必修课)。重点培训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合同文本要素,合同的订立、效力的认定、履行,以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等内容。
(四)特色乡村建设(选修课)。结合地域特点重点培训滑坡、边坡治理及村道、堡坎与挡墙施工等内容。
(五)装配式建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选修课)。重点培训了解薄壁冷弯轻钢结构、熟悉新型木结构等内容。
三、培训课时
农村建筑工匠每3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0学时。上述每个专题课程均为4学时,学员需全部完成学习即可结业。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可在学员所持的电子证书信息里查询。
四、培训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为线上培训为主。市建设岗培中心制作了5个继续教育专题课件并纳入线上培训平台,请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本地学员下载“建教帮”APP参加继续教育,学员需先进行实名认证(与原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吻合),后点击首页待办事项的“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即可培训,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农村工匠继续教育操作手册》(附件3)。
各乡镇(街道)在依托5个继续教育专题课件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建设需要,自行组织编制的继续教育课件,聘请相关专家或优秀建筑工匠进行线下集中培训。
本次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实行全免费,不得收取培训对象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主动通知已取得合格证的农村建筑工匠参加继续教育;若未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或逾期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工匠,市级将注销其取得的农村建筑工匠证书,进而将无法享受农村建筑工匠参与市、县级乡村振兴、村镇建设等项目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学员加快学习进度,确保在12月10日前本地学员全面完成学习。各乡镇街道务必在10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学习进度(填百分比),截至11月30日本地学员仍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乡镇街道务必进一步强化督导,在12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进度。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学员完成学习的截图佐证(按“乡镇-学员姓名-学员身份证号”命名),全部完成后统一打包报送县住建委。
(三)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编制的继续教育课件应以易学易懂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须知、技术要点以及事故案例为主,确保培训实效。开展线下培训的乡镇(街道)请将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学员名单、考核结果(如果有考核)、总结报告等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作用,引导建房村民选择经培训合格、无不良从业记录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五)县住房城乡建委将对本次继续教育纳入年度考核,其中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继续教育开展率、学习完成率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有效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石柱县农村建筑工匠名单(2018—2020年)
2.石柱县2021年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推进进度表
3.农村工匠继续教育操作手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伏俊成联系电话:13527552525)
石柱县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2021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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