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委 78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建委〔2026〕78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石柱县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石柱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石柱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家庭唯一住房经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或家庭无房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一)可以纳入的对象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家庭唯一住房经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或家庭无房的以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家庭唯一住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二)不得纳入的对象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1.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
2.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非、征地拆迁等各类原因农转非的农户)。
3.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
4.D级危房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
5.已纳入或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应急避险搬迁、房屋征地拆迁等住房类保障政策补助范围的农户。
6.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人员、购买享受型轿车人员、经商办企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或个税人员的农户。
7.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认定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易地扶贫搬迁享受情况;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商品房购买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认定经商办企业情况,县公安局负责认定购置汽车等乘用车情况,县住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等级鉴定,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技术指导。
三、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见附件1)和《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户主如果未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由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4.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并按手印)。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同时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乡镇(街道)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身份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身份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县住房城乡建委。
乡镇(街道)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规。
(四)县级审批
县住房城乡建委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按程序逐级审核审批,由审批单位相应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见附件6)并完善签章。
四、改造方式
(一)修缮加固
C级危房必须进行修缮加固。针对土坯房,优先对房屋主体进行加固,确保主体结构安稳。
(二)拆除重建
D级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论证确属无法拆除重建情形的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三)无房新建
无房户原则上采取无房新建。
(四)其他方式
对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乡镇场镇或县城购房的除外),不得购买或置换土坯房改造。
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依靠自身无法维修加固或重建新建农房的特殊困难农户,鼓励采取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一)面积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2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80㎡以内;3--4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60㎡以内;5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00㎡以内。所有人数原则上以户籍在册人口且长期共同生产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所有面积不含畜禽圈舍和生产用房,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建新拆旧”要求,新房建好后原危房必须拆除。
(二)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水、电、厨、卫齐全,满足入住条件,房屋达到安全要求。
六、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2号)要求,实行分级分类补助标准。
(一)C级危房改造成本按照县财政局2018年统一核定的材料、清单价格(详见石建委发〔2018〕169号文件)进行测算,改造成本不足0.75万元的不予补助;改造成本0.75万元及以上的,每户补助0.75万元,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负责。
(二)D级危房改造(含无房新建)按照2.1万元/户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负责。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的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七、完成时限
2026年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务必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入住。
八、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管理
(一)加强设计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村民建设2层(含)以上或跨度6米(含)以上(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住房,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经过结构安全专项审查),或者选用我县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村民建设1层且跨度6米以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住房,鼓励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我县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设计图纸应明确基础形式、构造措施、连接措施等,明晰基本的抗震构造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加强合同管理。村民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在开展图纸设计前,应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完成时限、违约责任等。村民在住房建设开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完成时限、质量要求、施工安全、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鼓励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三)加强建材管理。建房村民、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乡镇(街道)发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督促建房村民、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清退,同时移交县市场监管局处置。
(四)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村民建设限额以上的住房,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村民建设限额以下的住房,应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填写《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见附件9),报乡镇(街道)备案。质量安全监管备案的主要内容为: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图纸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乡村建设工匠是否具备专业能力)等。
根据相关规定,村民建设住房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具备专业能力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乡镇(街道)应引导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对未“照图施工”的进行指导改正。
(五)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期间,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据实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0)。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指导,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六)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施工单位(乡村建筑工匠)、农户等逐户开展初步验收,严禁对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逐户逐项目检查,必须全部合格才能通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全部整改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及时申请县级综合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见附件11)。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综合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住房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加强使用管理
1.规范使用行为。强化宣传,督促农村住房产权人(使用人)按照设计用途或批准用途合理使用住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修缮,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规范改扩建行为。改扩建住房参照新建住房进行管理。改扩建的农村住房应为合法建筑且旧房主体没有全部拆除的住房。乡镇(街道)应对改变承重结构体系或超过原结构承载能力、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加强监管,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等情况发生。
3.规范用途转变行为。自住自用的农村住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审批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在办理行政审批前,督促产权人(使用人)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乡镇(街道)应常态化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住房巡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制止经营活动并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4.规范住房拆除行为。村民拆除农村住房前应告知乡镇(街道),并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村民应充分考虑住房拆除对毗邻建筑的影响,告知毗邻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必要时先组织人员、财产转移。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农村住房拆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村民落实安全防护和警戒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
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做好身份“月比对”、住房“月鉴定”、台账“月报送”和问题“动态清零”工作,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二)加强安全鉴定
各乡镇(街道)要对于监测发现的疑似住房安全问题,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0〕5号)要求,分别在改造前、改造后对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填写《石柱县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调查表》(见附件7)、《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见附件8),或出具有效鉴定报告。
(三)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房屋安全性无关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发现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县级综合验收,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30日内,通过“一卡通”支付平台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改造后发起验收申请30日内补助资金发放率要达到95%以上)。
(四)健全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做到“纳入计划一户、建档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
“一户一档”材料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改造前、改造后各一份)、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县级审批材料、公示图片材料、设计合同、设计图纸、施工(或代建)合同、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限额以下)、质量安全巡查资料(每巡查一次填写一份)、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C级危房改造工程量清单、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五)做好信息录入更新
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危房改造户申请信息及审批相关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开竣工信息,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档案材料一致。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情况排查一次,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及时完成“六类对象动态监测”信息录入。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政务公开栏、告知书、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重点加强对补助条件、实施方式、补助标准、审批程序等内容的宣传,引导农户主动参与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严格考核
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实绩考核。凡是申报纳入市上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改造对象,不得随意更换。对未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或各级检查评估时出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将严格考核相关乡镇(街道)。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2.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3.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4.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5.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6.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7.石柱县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调查表
8.石柱县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表
9.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
10.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1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附件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我是 村(社区) 组(居委)村民,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现为(□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房屋经鉴定(评估)为 □级 □级(□属于无房户),现申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不拆除重建;□对D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无房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政策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一人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无机动车辆或大型工程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投资或经商办企业人员,无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人员。
上述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申请人:
户 主: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责任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拟在石柱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社)新建(改建、扩建)一栋 层、高度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木结构 □其他 )的住房。为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本人就落实住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郑重承诺:
一、依法依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手续后开工建设,严格按照选用的图集(设计图纸)施工。
二、农村住房建筑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具备专业能力的乡村建设工匠承担,及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四、监督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建设行为和施工现场作业活动,督促其按设计图纸、合同要求施工,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背合同约定行为予以制止,并按规定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自觉接受周围群众的监督,如住房建设活动对毗邻住房居住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提前告知并妥善解决。
六、自觉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认真整改检查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七、自觉做好住房使用期间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整治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住房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安全警示,并向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不擅自对已建成住房进行改扩建或改变其用途。
八、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在异地新建住房竣工验收之后,及时完成对原危旧住房的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并就因危旧房管理不当而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权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书一式三份,村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保留一份。
附件3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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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情况 |
评议时间 |
评议地点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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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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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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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发言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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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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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
村民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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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监督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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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作为评议工作的记录;2.名单栏目应列出所有相关人员姓名;3.至少要有5名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并签字确认;4.评议结果应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
附件4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
评议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初步确定本村(社区) 户农户为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村(社区)“两委”反馈意见。
联系人: 电话: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
审核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初步确定本乡镇街道 户农户为 年农村危房改造拟补助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意见。
联系人: 电话: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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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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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类型 |
是否为无房户 |
□是□否 |
住房安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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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无房新建□置换房屋□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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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 (社区)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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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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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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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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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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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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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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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委(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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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附件7
石柱县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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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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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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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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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类型 |
□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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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乡镇(街道)村(居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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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砖木£砖土混杂£木结构£石木£砖混£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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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一层£两层 |
建筑面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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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年 |
开间 |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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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构件 种类 |
£土墙£木料 £砖£混凝土 |
抗震设防烈度 |
R6度 £7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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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类型 |
£平顶£单坡£双坡;£柁梁+檩条£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硬山搁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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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材料 |
£小青瓦£粘土平瓦£钢板瓦£树脂瓦£草泥顶 £茅草顶£石板屋面£预制板£其他(可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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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定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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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渝建村镇〔2020〕5号); 2.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的通知》(渝建〔2018〕1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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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危险状况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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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场地安全性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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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地£基本安全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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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房屋各组成部分调查(在相应栏目里划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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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 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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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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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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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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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 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
混凝土 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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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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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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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防灾措施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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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措施 |
£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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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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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未维修过£正常使用曾维修过£曾改变用途进行过结构改造£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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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建筑 工匠情况 |
建筑工匠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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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
农户签字:
年月日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
附件8
石柱县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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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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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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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类型 |
□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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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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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开间数 |
间 |
层数 |
层 |
建造年代 |
年 | ||||
|
结构形式 |
承重构件种类 |
抗震设防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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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护墙体材料 |
楼屋面类型 |
楼屋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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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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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正面照片 |
房屋侧面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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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安全性危险场地()基本安全场地() 2.地基基础(£a□b□c□d)级3.承重构件(£a□b□c□d)级 4.围护(分隔)构件(£a□b□c□d)级5.木屋架或楼屋盖(£a□b□c□d)级 | |||||||||||
|
房屋整体安全等级 |
£A级 £B级 £C级 £D级 | ||||||||||
|
防灾措施鉴定结果 |
£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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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正常使用£观察使用£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重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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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签字):
年月日 |
鉴定单位(签章) 年月日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
附件9
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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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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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名称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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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能力水平 |
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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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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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
□基础□主体结构□墙体等围护结构□屋盖□门窗□外墙装饰□室内装修 | ||
|
备案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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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人。填写施工方负责人姓名。 | |||
附件10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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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单位: |
巡查日期: | |
|
农户地址:村(社区)组(居委)农户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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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类别 |
巡查内容 |
巡查结果 |
|
D级危房拆除 重建(无房户 新建住房) |
1.选址是否安全 |
□是□否 |
|
2.地基、基础是否满足上部结构承载力要求 |
□是□否 | |
|
3.主体结构设施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
□是□否 | |
|
4.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瓦是否有质检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
□是□否 | |
|
5.抗震设防区域是否设置抗震结构 |
□是□否 | |
|
D级(C级) 危房修缮加固 |
1.危险点是否找全 |
□是□否 |
|
2.危险点构件是否更换或维修 |
□是□否 | |
|
3.更换或维修是否解除危险状态,并达到使用要求 |
□是□否 | |
|
施工安全 |
1.建筑材料堆放是否规范、安全 |
□是□否 |
|
2.脚手架搭接是否规范、安全 |
□是□否 | |
|
3.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安全 |
□是□否 | |
|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
□是□否 | |
|
巡查意见、整改要求 |
||
|
巡查人(签字): | ||
|
施工方(签字): | ||
|
农户(签字): | ||
附件11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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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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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类型 |
原住房安全等级 |
是否为 无房户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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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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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缮加固验收情况 |
1.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 |
□是□否 | |||||
|
2.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
新建房屋验收情况 |
1.选址安全 |
□是 □否 | |||||
|
2.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
□是 □否 | ||||||
|
3.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 |
□是 □否 | ||||||
|
4.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
□是 □否 | ||||||
|
5.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
□是 □否 | ||||||
|
6.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 |
□是 □否 | ||||||
|
7.建筑面积满足政策要求 |
|||||||
|
8.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
户主意见 |
修缮加固C级或D级危房 |
□是□否 |
户主(签字):
年月日 | ||||
|
对D级危房拆除重建 |
□是□否 | ||||||
|
无房户新建 |
□是□否 | ||||||
|
其他方式: |
□是□否 | ||||||
|
村(社区)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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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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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住房城乡建委部门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县住房城乡建委(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