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 〕31号)计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下达2021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详情参见附件),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效强化政策衔接
为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全面振兴,国家和重庆市在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优化调整,请各乡镇(街道)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局 民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建委发〔2021〕191号)等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宣讲,严格落实相关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有效强化政策衔接。
精准认定保障对象
按照现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严把对象准入条件,做好安全等级鉴定,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强化公示公告工作,确保精准认定低收入群体保障对象。强化保障对象管理,确定保障对象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更换;对理由充分、情况特殊确需调整的,须书面报告(正式文件)县住房城乡建委,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切实加强过程监管
一是切实强化农村危房改造组织保障,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室落实的齐抓共推的工作机制,有效组织动员村组干部、驻村驻乡干部及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二是严格落实存量危房动态监管制度,常态化开展动态排查工作,及时更新存量危房台账,按时上报动态监管情况。三是持续强化危改项目质量安全巡查,按要求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质量安全巡查,强化技术指导,及时反馈发现问题,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并跟踪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直至销号清零。四是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聚焦目标任务,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强化统筹协调,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在确保2021 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工的前提下尽量加快项目进度,加快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五是全面规范农村房屋改造档案资料,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程序,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按要求分阶段推进规范档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六是强化资金监管,按现行衔接资金(原专项资金)和整合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强化资金安全,杜绝“微腐败”现象。六是全面畅通危房改造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危房改造领域举报反馈问题,通过合理利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