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事项的 通知
石残联﹝2023﹞3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明确2023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石柱县2018--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石残联﹝2018﹞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残疾人家庭住房安稳,特对我县2023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近年来,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由于脱贫攻坚已消除大部分危房,今年没有相关任务,市残联要求发现一例消除一例,2023年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建后补的工作原则,优先满足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全县控制完成在20户之内,不再分乡镇(街道)下达具体指标。
二、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由市、县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共同承担,每户补贴1.2万元,其中市级补贴0.9万元,县级补贴0.3万元。
三、具体要求
1.实施对象、改造标准、组织实施等严格参照《石柱县2018--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改造时间。纳入2023年残疾人危房改造补贴对象必须是2022年6月1日以后开工,2023年9月30日前建设完工,并完善提供改造前后图片及相关资料。
3.凡已享受过国家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项目补贴的残疾人家庭,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4.各乡镇(街道)对纳入改造对象要加强跟踪指导,收集建设进度和相关资料,对完工者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做到建成一户验收一户上报一户,所有电子件(含改造前后图片)和纸质件9月30日前报县残联103室,之后未报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石柱县2018--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石残联﹝2018﹞28号)
附件2、石柱县2023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统计花名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