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38T/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万朝镇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万朝镇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万朝镇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以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为突破口,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场镇建设管理,打造卫生城镇,提升万朝形象;加强民生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万朝镇设置万朝镇人民政府本级包含党政办公室(镇人大主席团)、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8个综合办事机构;设置万朝镇农业服务中心万朝镇文化服务中心万朝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万朝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万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20,实有34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人员5人,车辆2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4.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0.0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27.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2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18万元,农林水支出3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0.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5.6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5.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0.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68万元,比2022年增加16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62万元,比2022年增加195.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8.06万元,比2022年减少3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退耕还林整改提升项目等减少,主要用于村级运转、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69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接待费4.69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购置公务车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23万元,比上年减少74.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日常公用经费从本级分离,二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8.0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罗秀枝  联系方式:023-733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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