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35870167X0/2025-0000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万安街道 [ 发文字号 ] 万安街道发〔2025〕5号
[ 标 题 ] ​万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万安街道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万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万安街道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内设科室:

为了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万安街道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万安街道办事处

                            2025310

(此件公开发布)


万安街道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5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街道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10日至420日:

310日至313日 前期准备工作及营造防控氛围;

314日 召开春防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

315日至410日 分片区入户开展春防工作;

411日至415日 查漏补缺及完善档案资料报表;

三、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4个强制免疫病种。

(二)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做到应免尽免,应免畜禽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三)疫情普查目标。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情普(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目标。畜禽养殖(圈舍及周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消毒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努力确保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疫病。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成立春季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长:杨胜东万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成川万安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长

员:谭媛、刘学红、向运生、黄大香、秦宗禄

谭媛负责沟通联系;刘学红、向运生负责具体业务并监督指导落实;黄大香、秦宗禄负责后勤保障。

(二)工作内容

按照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万安街道产业发展中心统筹安排人员入户免疫,各村(社区)全力配合,以保证防疫密度达100%。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1、开展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社区)通过微信、广播、院坝会、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增强提升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各包片兽医及片区防疫员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开展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以行政村委单位,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自主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督促乡村(社区)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3、集中开展强制免疫行动。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3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其中符合要求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自行实行申报。对散养户,由驻片兽医监督防疫员对辖区的畜禽实行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附件1)。驻片兽医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在入户时可以先规范填写《石柱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信息登记表》(附件3,此表与兽医云平台一致),再统一录入畜牧兽医云平台。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4、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驻片兽医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并完善资料。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5、扎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6、有效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培育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形成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多种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五、注意事项

(一)加强培训。通过会议、实操等有效方式,对防疫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要规范免疫行为,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坚决杜绝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严格遵循免疫操作技术规程,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养殖场医疗废弃物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二)注重生物安全。各工作人员做好自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导致人员感染。全体工作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所有使用过的疫苗空瓶需按要求分类回收,严禁随意丢弃,春防结束后统一交210办公室进行回收统一上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及防疫员根据免疫情况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将防疫数据录入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由向运生将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汇总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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