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我县病死畜禽(含自然灾害死亡、不明原因死亡、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等)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全面实行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等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决定自2023年起开展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体要求,以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为总体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统一收集与集中处理的原则,建成覆盖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体系,确保区域内不发生病死畜禽污染环境、传播疫病、流向餐桌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三、具体措施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业主参与、部门监管、保险联动、统一收集、集中高效处置”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进行。
(一)授权专业公司收集处理。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委托并授权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
(二)启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点。启用龙沙镇、临溪镇、黄鹤镇、西沱镇4个病死畜禽收储点,收储点主要用于暂存病死畜禽。具体收集范围如下:
1.龙沙镇收储点负责收集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悦崃镇、大歇镇、龙沙镇、桥头镇、三河镇、中益乡、三益乡10个乡镇(街道)的病死畜禽;
2.临溪镇收储点负责收集黄水镇、临溪镇、枫木镇、河嘴乡、王家乡、鱼池镇、石家乡7个乡镇的病死畜禽;
3.黄鹤镇收储点负责收集马武镇、黄鹤镇、沙子镇、冷水镇、六塘乡、龙潭乡、三星乡、洗新乡、新乐乡、金铃乡、金竹乡11个乡镇的病死畜禽;
4.西沱镇收储点负责收集西沱镇、王场镇、沿溪镇、万朝镇、黎场乡5个乡镇的病死畜禽。
(三)配备专用收集车辆及人员。配备6辆专用收集车,由该公司使用并管理,主要用于从养殖场(户)收集病死畜禽到收储点暂存,再由收储点转运至公司处理场进行处置;公司按片区落实专门收集员负责收集,接到养殖场(户)报告后,收集员会到场到户收集,做到应收尽收。
(四)启用重庆市至为无害化处理网络监管平台。启用重庆市至为无害化处理网络监管平台,乡镇(街道)或养殖场按时按要求上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县级落实专人管理平台,并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
(五)鼓励配备冷藏冷冻设备。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我县年出栏100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库,用于暂存病死畜禽,今后将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中的刚性要求;对于年出栏达不到1000头的畜禽养殖场,鼓励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
(六)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渝农规〔2021〕3号)文件执行,补助资金75%由市级配套解决,25%由县级配套解决;养殖环节其他病死畜禽折算成生猪当量标准每头补助80元(40只鸡折算1头生猪,1头牛折算5头生猪,3只羊折算1头生猪,5只犬折算1头生猪、动物产品及附属产物90公斤折算1头生猪);流通或市场经营等环节依法查获的动物及其产品,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转运至就近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点存放,其无害化处理费用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落实;屠宰环节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到各领域、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全县将通过电视、广播、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政策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普及科学的无害化处理常识,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环境卫生意识、动物防疫意识、生物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公司以入户宣传、发放《养殖户明白纸》的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属地政府要配合并协助公司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动养殖业主自觉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处置病死畜禽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切实增强养殖业主和群众的法治观念,自觉做到病死畜禽不宰杀、不贩运、不丢弃、不食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业主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负有向当地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病死畜禽处理情况的义务,应当主动将病死畜禽及产品交收集员处理,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二是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监督养殖业主自觉接受并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及时上报信息报表;负责对本辖内的公共区域、田边、沟边、路边、乡村地界等场所的无主死亡畜禽或产品的收集、处理并溯源。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开展病死畜禽的行政管理、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审核及上报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储存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预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经费,落实上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病死畜禽及产品的收集、处理;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管辖水域、城区公共场所发现的无主死亡畜禽的收集、处理并溯源;县水利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无主死亡畜禽的收集、处理,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组织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收集、处理并溯源;保险公司负责死亡的投保畜禽理赔工作,负责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现场勘查收集交接凭证》作为病死畜禽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对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四)强化监督执法。县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执法机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执法职责;因病死畜禽给动物疫病防控、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
(五)强化督查检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广泛关注,时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县政府也将对此项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对开展此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18883534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