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石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立足维护我县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要求
(一)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免疫。严禁实施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
(二)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按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狂犬病。对全县所有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四)疫苗种类
“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应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各种疫苗一律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及剂量进行免疫接种。
(五)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根据当地疫病发病特点和规律,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的免疫程序,结合场内饲养管理条件、疫苗种类、动物品种和抗体水平监测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2.散养户。在春秋两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组织对所有应免畜禽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其他情况。非屠宰用调运畜禽,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发生疫情时根据受威胁区畜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免疫超过1个月的所有应免畜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要依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大型规模场要按程序自主开展免疫;中小规模场要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免疫;散养户要自主申报免疫,由乡镇(街道)政府实施免疫。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免疫落实。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常年做好仔猪、雏禽、幼畜的“首免”工作,扎实推进春秋两季综合防控行动,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小规模场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建立免疫程序;对大型规模场督促按程序免疫。要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要突出抓好跨区县调运再饲养动物的“加强免疫”工作和突发疫情后的“紧急免疫”工作。
(二)推进“先打后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供应。
(三)加强疫苗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管好、用好现有疫苗冷冻、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疫苗质量。在发放疫苗时要按计划、采取“先进先出”的方式发放,防止疫苗失效和浪费。要按照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要求,建好物资账和资金账,做到账物相符。要做好疫苗废瓶回收、报废疫苗登记上报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四)开展技术培训。要制定动物免疫病种的免疫培训方案,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做好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及养殖场户的免疫技术及个人防护相关知识培训。
(五)建立免疫档案。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和免疫等情况,特别要记录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散养户的免疫档案由乡镇(街道)在集中免疫后统一建立(以村为单位),并继续坚持使用《动物免疫证明》;规模场的养殖档案(含免疫档案)由业主在挂牌兽医监督指导下自行建立。
(六)落实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免疫信息,发现填报错误及时通知纠正。督促适时填报日常免疫信息;春秋防期间,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填报免疫预估数,适时填报免疫信息,确保免疫进度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并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免疫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七)评估免疫效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各乡镇要推动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有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充分发挥其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特性,积极探索“防疫+保险+信息”工作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疫苗质量管理,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辖区动物疫苗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强化绩效考评。要进一步推行“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考核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根据免疫密度、免疫质量、防疫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