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益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益乡人民政府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三益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工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设置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卫生健康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8个综合办事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72.3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2.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9万元,农林水支出153.2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17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72.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1.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2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98万元,比2023年减少7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41.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66.36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三支一扶补助、遗属人员补助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31.22万元,主要原因是较2023年减少了水利抗旱项目资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三益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24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不变;公务接待费2.24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2023年相比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54万元,比2023年减少2.92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压缩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白琴 联系方式:023-7338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