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益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益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三益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益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益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5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145号)等工作要求,为做好我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和目标
(一)参保对象
1. 户籍在重庆市的城乡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渝高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
2.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可在三益乡参加居民医保人员。
(二)参保目标
按照我乡最近几年实际完成的参保人数和户籍人口统计数据,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明确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见附件1)。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人群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
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暂定为700元/人。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军人退出现役、个人就业形态发生变化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3个月内接续参加我市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只缴纳个人部分。
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15类困难群众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参保补贴(见附件2)。
三、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26年2月底,在2025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在2026年1月至2月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出生后超过90天未满2周岁首次参保缴费的,从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满2周岁首次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从出生当年计算断保年限。
四、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2月底)
1. 城乡居民。一是以前参加过居民医保的,缴费人员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电子税务局、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渝快办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前往乡社保服务中心、各村委会、石柱税务办税服务厅等线下征收点进行缴费。二是新参保的,在乡事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后,通过以上渠道进行缴费。
2. 特殊人群。一是享受部分资助参保的,可通过以上缴费渠道缴纳个人应承担费款,其余费款由税务部门向资助部门申请资金申报入库;享受全额资助参保的,由乡社保中心通过“社保代收客户端”统一进行零申报,应缴费款由税务部门向资助部门申请资金申报入库。二是因动态新增为资助参保对象或信息录入滞后等原因导致困难群众全额缴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事后资助。
3. 征收期内出现符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二)汇总、上报阶段(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乡医保办通过征收管理系统查询2026年度全乡缴费的参保人数,由乡医保办时整理有关资料向县医保局申请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村驻村领导、各村支书为成员的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全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乡医疗办,由秦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工作专班日常事务。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艰巨、繁重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特别是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较高,任务更重。各村是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筹资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做到动员部署及时、任务分解明确、措施推进有力。要严格落实好人力、物力、财力,为筹资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协同推进,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确保及时对接联系落实任务清单(见附件4)中相关工作。
(三)拓宽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一是宣传办以专题、新闻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及受益案例等内容。二是乡教办积极组织加强对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宣传引导。三是乡卫健办在卫生院及其他民营定点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资料,在群众就医住院时引导其自助缴费。四是联合驻村干部借助村社公告栏、广播等方式积极开展下村、进组、入户宣传,同时发挥社区网格员优势,在场镇、农贸市场等人流大的地方张贴海报,引导居民选择网上自助缴费。
(四)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加强现金征缴风险管理,积极宣传引导缴费人采用“掌上办”等非现金缴费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征收人员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征缴工作规范》(附件4)要求,落实“双限报解”、缴费信息公示、现金收缴凭证制度、入库解缴制度、征缴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对征收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筹资过程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挪用筹资基金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筹资工作廉洁、高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督查通报。乡医保办、乡党政办要加强统筹调度,建立进度报告制度,从2025年11月起实行“半月一报告”,2025年12月1日起实行“一周一报告”。乡纪委适时跟进督查、按期通报,对措施不力、操作不规范、进度迟缓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以往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三益乡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2.石柱县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3.石柱县2026年度居民医保任务清单
4.石柱县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征缴工作规范
附件1
三益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
序号 |
村 |
参保任务数 |
|
1 |
寨上村 |
1484 |
|
2 |
大堡村 |
1227 |
|
3 |
新田村 |
1355 |
|
4 |
中堆村 |
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