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指南
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按照“面向社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组织评审,择优认定”的原则认定培训机构。凡石柱内有志于从事与我县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现代农业种植(养殖)业生产服务和农业经营管理及农业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均可参与报名申报竞争认定。
二、补助标准
(一)经营管理型人才培训,3000元/人标准进行培训补助(含线上培训)。
(二)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培训,1500元/人标准进行培训补助(含线上培训)。
(三)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按照中组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4000元/人标准进行培训补助(含线上培训)。
(四)经营管理型人才的重点扶持、技能比赛、信息化手段、后续指导管理服务等费用,补助标准1500元/人进行培育补助。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材料。有意愿申报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翔实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机构资质、教学管理、师资、设备设施、招生组织、质量效果和资金管理)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2份。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择优选用。
(三)公示备案。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备案。
四、申请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自愿在县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二)熟悉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具备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必要场所,专业教师、教学设备。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相关培训、管理经验。
(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六)具备足够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教学实践实训基地,可以是合作的或合建的基地。
(七)能够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委管理,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无不良记录。
五、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023-73339027
三星乡农服中心 023-7334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