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补助标准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 2.5kg(含)—30kg体长 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 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2. 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10元。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

三星乡农服中心(石柱县三星乡石星村星月街56号),联系电话:023-733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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