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619G/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三星乡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县三星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级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县三星乡人民政府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8个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9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19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1.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6.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9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19万元,农林水支出337.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2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1.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8.2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7.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7.72万元,比2023年增加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三星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33.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77.48万元,主要用于村社支出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28.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1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4.20万元,比2023年减少6.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比2023年减少3.15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费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78万元,比2023年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运行开支增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罗锋琳   联系方式:023-733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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