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2)承担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发展、护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水利水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供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4)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产业发展等工作。
(5)承担动物疫病防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圈舍消毒、参与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6)承担植物有害生物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除治等工作。
(7)承担水产和渔业服务工作。
(8)承担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9)承担农村能源建设服务、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服务工作。
(10)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1)承担扶贫开发技术服务工作。
(12)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农业服务中心隶属于石家乡人民政府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1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0.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33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8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4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3.9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3.9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1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4.17 万元,比2023年减少1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4.17 万元,比2023年减少1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在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无预算项目。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在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无预算项目。(“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0.22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 0.22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一是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制度,规范单位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9 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晓红 联系方式: (刘晓红,电话:023-7339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