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人民政府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承担文秘、公文处理、会务、接待、政务值班等职责;承担综合协调、规范性文件审查、督查督办、信息、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职责;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2)主要承担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监察、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武装、群团、新时代文明实践等职责。
(3)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内部审计等职责。
(4)主要承担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职责。
(5)主要承担村乡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集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责。
(6)主要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职责。
(7)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信访稳定、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属地管理(含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8)主要承担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
(二)单位构成
设置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8个综合办事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03.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4.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1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5.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26.13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04.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03.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4.7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48.8万元,比2023年减少11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42万元,比2023年增加1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22.38 万元,比2023年减少114.7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及交通运输项目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6.53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 0.53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制度,规范单位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晓红 联系方式: (刘晓红,电话:023-7339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