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短期计划。
(3)制定并实施乡村振兴规划,抓好乡村振兴工作,带领全乡人民致富奔小康。
(4)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加快全乡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好骨干产业的巩固和发展,培育后续产业,不断壮大地方经济实力。
(5)负责管理好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6)负责保护公有财产不受侵占,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7)负责制定全乡山、水、林、田、路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做到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利用。
(8)组织和领导当地人民搞好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加快全乡经济发展。
(9)加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力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10)承办并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县石家乡内设13个部门,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5个行政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8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4.0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经费减少114.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5.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7.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7.66万元,农林水支出48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4.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71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114.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80.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14万元,比2023年减少11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57.76万元,比2023年增加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各项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22.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14.7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及交通运输等项目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7.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 1.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制度,规范单位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01.04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0.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晓红 联系方式:(刘晓红,电话:023-7339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