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4)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石家乡人民政府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47 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拨款增加 2.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0.8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0.79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 2.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7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7 万元,比2022年增加2.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7 万元,比2022年增加2.47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0 万元,比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在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无预算项目。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在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无预算项目。(“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3 万元,比2022年减少0.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3 万元,主要原因是参与执法人员各项工作的开展,造成本年度接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制度,规范单位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3 万元,比上年减少1.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晓红 联系方式:(刘晓红,电话:023-7339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