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乡2023年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的通知
石家府发〔2023〕12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乡2023年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内设各科室、乡属有关部门:
《石家乡2023年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乡2023年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提高地质灾害风险全面管控水平的工作方案》(渝减委〔202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地指〔2022〕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乡(镇、街道)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提高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结合我乡(镇、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1.目标原则
1.1目标
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防御响应及避险转移撤离工作,做到应撤尽撤、不落一人,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1.2原则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应转尽转,应撤尽撤,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按照县政府、县规资局对地质灾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成立地质灾害紧急避险转移撤离指挥部:以乡党委书记丁立华为指挥长,乡长谭盼为副指挥长,乡党组成员付维平、蒋春林、余华奎、马建波、秦宗卫、贾双艳、马玉平和各村支部书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2.2职责分工
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技术支撑队伍等的职能职责。按照县政府、县规资局对地质灾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组建了地质灾害紧急避险转移撤离队伍。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5名监测员负责5个地灾点的24小时值班,各村分片包干到组,负责对本辖区的24小时监测。如突发地质灾害,须立即上报至乡党政(023-73395001)。
事故信息反馈办公室:谭树蓉具体负责信息处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便及时作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相关决定。
物质应急小组:马建波为组长,李梦思、刘晓红、谭臣良等为成员。负责为抢救工作的物质、设备提供应急准备。
排险应急小组:秦宗卫同志为组长,各村支书、滕章祥、刘骞、杨洪成、万伟、李锐、余世航、甘旭、各群测群防员为成员。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清理维护工作。
运输应急小组:贾双艳同志为组长,马超、冉启兵、宋品波为成员,负责运输人、物质、设备等应急物资。
抢救应急小组:马玉平同志为组长,袁建飞、朱波成、任红艳、刘静秋、乡卫生院全体职工、村级卫生室负责人员抢救工作。
事故调查小组:蒋春林为组长,廖焱冰、崔渝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事故安置小组:余华奎为组长,各村组干部为成员,负责灾后人员安置工作。
3.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风险区
石家乡地灾隐患点易发性评价表 | |||||
序号 |
灾害点名称 |
类型 |
乡镇 |
村组 |
1:5万地质调查易发性评价 |
1 |
林坪滑坡 |
滑坡 |
石家乡 |
安桥村桥家组 |
中 |
2 |
老院子滑坡 |
滑坡 |
石家乡 |
安桥村杨柳组 |
高 |
3 |
石院子滑坡 |
滑坡 |
石家乡 |
九龙村石院组 |
高 |
4 |
梯子脑壳滑坡 |
滑坡 |
石家乡 |
黄龙村长冲组 |
高 |
5 |
潘家坪滑坡 |
滑坡 |
石家乡 |
黄龙村潘家山 |
中 |
石家乡地灾灾害风险性分区图
4.地质灾害风险源
4.1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乡辖区内共有5个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群众共涉及58户184人。其中潘家坪滑坡位于石柱县石家乡,滑体整体呈南侧高,北侧低,空间呈不规则楔形体,滑坡横向长180m,纵向长209m,面积约0.1×104m,方量约0.7×104m3,属于小型土质滑坡,滑坡体威胁15户43人。
石院子滑坡位于石柱县石家乡九龙村石院组,滑体整体呈南侧高,北侧低,空间呈不规则楔形体,滑坡横向长134m,纵向长163m,面积约2.18×104m,方量约8.72×104m3,属于小型土质滑坡,滑坡体威胁17户48人。
老院子滑坡位于石柱县石家乡安桥村杨柳组,滑体整体呈南侧高,北侧低,空间呈不规则楔形体,滑坡横向长163m,纵向长229m,面积约3.73×104m,方量约18.66×104m3,属于中型土质滑坡,滑坡体威胁10户41人。
林坪滑坡位于石柱县石家乡安桥村桥家组,滑体整体呈南侧高,北侧低,空间呈不规则楔形体;滑坡横向长175m,纵向长201m,面积约3.52×104m,方量约21.11×104m3,属于中型土质滑坡,滑坡体威胁14户45人。
梯子脑壳滑坡位于石柱县石家乡黄龙村长冲组,滑体整体呈南侧高,北侧低,空间呈不规则楔形体,滑坡横向长146m,纵向长103m,面积约1.50×104m,方量约7.52×104m3,属于小型土质滑坡,滑坡体威胁2户7人。
5处滑坡体目前均基本稳定,后期受不利因素影响稳定性将逐步变差,影响滑坡的主要因素为大气降雨、开挖坡脚、滑坡加载。
4.2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段
描述本乡(镇、街道)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可能成灾区域分布情况,影响对象等。统计表为附表1和附表2。
5.避险转移撤离响应
5.1避险转移撤离启动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黄色时,应撤离近期变形迹象明显加剧的地灾隐患点威胁群众,以及其他突发地质灾害点威胁人员。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橙色时,应撤离不稳定和欠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高易发区、高风险区内存在变形迹象加剧的孕灾地质体威胁群众,以及其他突发地质灾害点威胁人员。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红色时,应撤离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高易发区、高风险区内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交通、采矿、水利等工程建设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野外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
同时,按照 “ 三个紧急撤离” (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要求,遇险坚决果断决策,迅速组织紧急避险撤离。
5.2避险转移撤离范围及人员
需紧急避险撤离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二是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三是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交通、采矿、水利等工程建设野外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四是短临强降雨时,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相关责任人及需转移撤离人员参见附表1、附表2。
5.3避险转移撤离组织
避险撤离工作采取村(社区)干部层层包干的办法进行。村(社区)负责人收到地质灾害紧急避险撤离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按照防灾明白卡、防灾预案或撤离预案中明确的撤离路线、紧急避险撤离场所进行撤离。在避险撤离工作中,对不理解不配合的转移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对不服从指挥的,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应撤尽撤,全员安全撤离,不落一人。
乡人民政府确保紧急避险撤离群“五有三防”,即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棉被、有临时住所,做好卫生防疫、消防隐患排查、次生灾害防治。
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随时将转移人数、转移地点等情况逐级滚动上报。
5.4避险转移撤离管控
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防御响应紧急避险撤离的,各级各部门
加强对转移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组织“四重”网格员、村社地防员及企业地防员做好现场核查,结合降雨趋势预测,会商确定撤离人员是否可以返回居住,坚决杜绝因已撤离群众擅自回流造成人员伤亡。
5.5避险转移撤离安置
遵循交通便利、方便撤离的原则,就近撤离至附近村(社区)委员会所在场所、空置学校、社会福利设施、旅馆及其他避险撤离场所等。紧急避险撤离场所按有关要求由乡政府负责做好物资储备、供水供电等基本设施配套,落实紧急避险撤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紧急避险撤离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还要做好紧急避险撤离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评估,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
潘家坪滑坡点预警信号发布人为陈昌模,预警信号为鸣锣,撤离路线为向牛尾冲方向撤离,安置地点为牛尾冲。
石院子滑坡预警信号发布人为谭新文,预警信号为鸣锣,撤离路线为向桐子湾方向撤离,安置地点为桐子湾。
老院子滑坡预警信号发布人为冉启祥,预警信号为鸣锣,撤离路线为向谭香坪方向撤离,安置地点为谭香坪。
林坪滑坡预警信号发布人为王玉林,预警信号为鸣锣,撤离路线为向桥家、上林坪方向撤离,安置地点为桥家上林坪。
梯子脑壳滑坡预警信号发布人为马春生,预警信号为鸣锣,撤离路线为向沿长冲组村道路,西向大坪撤离,东向长冲沟院子,安置地点为黄龙村委办公楼。
5.6避险转移撤离返回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状态变化及时开展安全论证,确保安全后方可有序回流,恢复生产生活。
附表:1、石家乡地质灾害风险源及避险转移撤离责任人员表
2、石家乡地质灾害风险源避险转移撤离人员明细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党政办公 2023年5月10日印发
附表1
石家乡地质灾害风险源及避险转移撤离责任人员表
序号 |
风险源 |
避险转移撤离降雨阈值(mm) |
威胁对象及联系人 |
撤离安置 |
村社责任人 |
乡镇责任人 | |||||||||
风险源名称 |
村社组 |
稳定性 |
12小时 |
24小时 |
威胁户数 |
威胁人数 |
威胁户 联系人 |
安置方式 |
安置位置 |
姓名 |
|
姓名 |
电话 | ||
1 |
老院子滑坡 |
安桥村杨柳组 |
基本稳定 |
|
|
4 |
10 |
冉启祥 |
就近安置 |
村委 |
冉启奎 |
|
谭盼 |
| |
2 |
林坪滑坡 |
安桥村桥家组 |
基本稳定 |
|
|
6 |
24 |
王玉林 |
就近安置 |
村委 |
冉启奎 |
| |||
3 |
潘家坪滑坡 |
黄龙村潘家山组 |
基本稳定 |
|
|
10 |
41 |
陈昌模 |
就近安置 |
村委 |
田宁发 |
| |||
4 |
梯子脑壳滑坡 |
黄龙村长冲组 |
基本稳定 |
|
|
2 |
7 |
马春生 |
就近安置 |
村委 |
田宁发 |
| |||
5 |
石院子滑坡 |
九龙村石院组 |
基本稳定 |
|
|
22 |
76 |
谭新文 |
就近安置 |
村委 |
杨洪成 |
|
附表2
石家乡地质灾害风险源避险转移撤离人员明细表
序号 |
风险源 |
撤离人员 | ||||||
风险源名称 |
避险转移撤离降雨阈值(mm) |
村(社区) |
威胁户 |
人员 |
姓名 |
|||
12小时 |
24小时 | |||||||
1 |
老院子地灾点 |
|
|
安桥村杨柳组 |
1 |
户主 |
周义合 |
|
成员 |
冉连春 |
|||||||
2 |
户主 |
周银龙 |
||||||
成员 |
何大琼 |
|||||||
成员 |
周 磊 |
|||||||
成员 |
周富豪 |
|||||||
3 |
户主 |
周 鱼 |
||||||
成员 |
陈德秀 |
| ||||||
成员 |
周陈浩 |
| ||||||
4 |
户主 |
谭承德 |
||||||
2 |
林坪地灾点 |
|
|
安桥村桥家组 |
1 |
户主 |
谢晓阳 |
|
成员 |
宋品兰 |
| ||||||
成员 |
谢莹洁 |
| ||||||
成员 |
谢莹婷 |
| ||||||
2 |
户主 |
谭祈玉 |
||||||
成员 |
谢晓鸿 |
|||||||
3 |
户主 |
王玉林 |
||||||
成员 |
冉孟英 |
|||||||
成员 |
王 宇 |
| ||||||
成员 |
王昊天 |
| ||||||
4 |
户主 |
崔小刚 |
| |||||
成员 |
冉启兰 |
| ||||||
成员 |
崔治艺 |
| ||||||
成员 |
崔治文 |
| ||||||
成员 |
崔吉龙 |
| ||||||
5 |
户主 |
崔炳奎 |
| |||||
成员 |
冉春艳 |
| ||||||
成员 |
崔判 |
| ||||||
成员 |
崔玉洁 |
| ||||||
6 |
户主 |
田宁权 |
| |||||
成员 |
何跃兰 |
| ||||||
成员 |
田少林 |
| ||||||
成员 |
田彩芸 |
| ||||||
成员 |
田兴雨 |
| ||||||
3 |
潘家坪地灾点 |
|
|
黄龙村潘家山组 |
1 |
户主 |
张树发 |
|
成员 |
张绍华 |
| ||||||
成员 |
谭千英 |
| ||||||
成员 |
张军 |
| ||||||
成员 |
张静 |
| ||||||
成员 |
秦伟 |
| ||||||
2 |
户主 |
龙中安 |
| |||||
成员 |
谭祈梅 |
| ||||||
成员 |
龙德双 |
| ||||||
成员 |
宋益香 |
| ||||||
成员 |
龙蛟 |
| ||||||
成员 |
龙尧 |
| ||||||
3 |
户主 |
陈昌林 |
||||||
成员 |
冉孟英 |
|||||||
成员 |
陈世蓉 |
|||||||
4 |
户主 |
陈昌模 |
||||||
成员 |
陈雪芹 |
|||||||
成员 |
胡沛琪 |
|||||||
5 |
户主 |
彭国栋 |
||||||
成员 |
彭世清 |
| ||||||
成员 |
彭世伟 |
| ||||||
成员 |
彭腾 |
| ||||||
成员 |
彭欢 |
| ||||||
6 |
户主 |
彭国财 |
||||||
成员 |
李义梅 |
|||||||
7 |
户主 |
彭仕忠 |
||||||
成员 |
谭传品 |
| ||||||
成员 |
彭俊卓 |
| ||||||
成员 |
彭艺 |
| ||||||
成员 |
彭彬 |
| ||||||
8 |
户主 |
彭小红 |
||||||
成员 |
冉隆群 |
|||||||
成员 |
彭攀 |
|||||||
成员 |
彭瑜 |
|||||||
9 |
户主 |
彭永胜 |
||||||
成员 |
冉华兰 |
|||||||
成员 |
彭光宇 |
| ||||||
成员 |
彭光亮 |
| ||||||
10 |
户主 |
陈昌吉 |
||||||
成员 |
冉瑞英 |
|||||||
成员 |
陈林 |
|||||||
4 |
梯子脑壳滑坡 |
|
|
黄龙村长冲组 |
1 |
户主 |
汪海清 |
|
成员 |
谭洪香 |
|||||||
成员 |
汪浩东 |
|||||||
成员 |
汪健南 |
|||||||
2 |
户主 |
朱元河 |
||||||
成员 |
方诗春 |
|||||||
成员 |
朱 江 |
|||||||
5 |
石院子地灾点 |
|
|
九龙村石院组 |
1 |
户主 |
冉国清 |
|
成员 |
谭祈芳 |
|||||||
成员 |
冉棚 |
|||||||
成员 |
冉燕秋 |
| ||||||
2 |
户主 |
冉国龙 |
| |||||
成员 |
冉沅灵 |
| ||||||
成员 |
冉忠灵 |
| ||||||
成员 |
谭洪英 |
| ||||||
3 |
户主 |
冉龙传 |
||||||
成员 |
李兴蓉 |
|||||||
成员 |
冉潞 |
|||||||
成员 |
冉李 |
|||||||
4 |
户主 |
冉卫清 |
||||||
成员 |
谭祥芳 |
|||||||
成员 |
冉丽莉 |
|||||||
5 |
户主 |
冉江鱼 |
||||||
成员 |
谭宁容 |
|||||||
成员 |
冉潘 |
|||||||
成员 |
冉子晨 |
|||||||
成员 |
冉梓涵 |
|||||||
6 |
户主 |
冉龙朴 |
||||||
成员 |
田少杰 |
|||||||
成员 |
冉红鱼 |
|||||||
成员 |
冉柯然 |
|||||||
成员 |
冉宇然 |
|||||||
7 |
户主 |
冉龙吉 |
||||||
成员 |
冉启余 |
|||||||
成员 |
谭祥容 |
|||||||
成员 |
冉彬 |
|||||||
成员 |
冉佳玲 |
|||||||
8 |
户主 |
冉仲龙 |
||||||
成员 |
谭祥英 |
|||||||
成员 |
冉东进 |
|||||||
成员 |
冉燚钧 |
|||||||
9 |
户主 |
冉南川 |
||||||
成员 |
谢亚玉 |
|||||||
成员 |
冉谢军 |
|||||||
10 |
户主 |
刘志慧 |
||||||
|
成员 |
冉熙遥 |
||||||
|
成员 |
冉华斌 |
||||||
11 |
户主 |
李兴成 |
||||||
成员 |
谭祥杰 |
|||||||
成员 |
李 磊 |
|||||||
成员 |
李 森 |
|||||||
12 |
户主 |
李华龙 |
||||||
成员 |
冉启秀 |
|||||||
成员 |
李坛 |
|||||||
成员 |
李进 |
|||||||
成员 |
李小一 |
|||||||
13 |
户主 |
谭祈兵 |
||||||
14 |
户主 |
冉龙信 |
||||||
成员 |
陈世兰 |
|||||||
成员 |
冉悬美 |
|||||||
成员 |
谭宁航 |
|||||||
成员 |
冉小群 |
|||||||
15 |
户主 |
冉龙梅 |
||||||
16 |
户主 |
冉启兰 |
||||||
成员 |
陈小华 |
|||||||
成员 |
谭祥英 |
|||||||
成员 |
陈浩南 |
|||||||
成员 |
陈浩东 |
|||||||
17 |
户主 |
沈来秀 |
||||||
成员 |
李应龙 |
|||||||
18 |
户主 |
崔术英 |
||||||
19 |
户主 |
冉华云 |
||||||
|
成员 |
杨礼容 |
||||||
|
成员 |
冉小敏 |
||||||
20 |
户主 |
谭定梅 |
||||||
成员 |
冉启林 |
|||||||
成员 |
冉淑珍 |
|||||||
21 |
户主 |
冉龙喜 |
||||||
成员 |
周浩容 |
|||||||
成员 |
冉鸿燕 |
|||||||
22 |
户主 |
冉德华 |
||||||
成员 |
刘志莲 |
|||||||
成员 |
冉凌志 |
| ||||||
合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