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成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石民发〔2021〕8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成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
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1〕7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经研究,决定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县民政局局长焦红兵
副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焦良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向前
成员: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谭欢
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马小驹
县民政局养老福利科科长谭友芬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刘璐
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岳群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员谭冉
县财政局社保科干部王泽鑫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员周万堂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由刘璐兼任。
二、主要职责
申报材料齐全后,评审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三、工作制度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具体时间根据市局通知或实际情况确定。
申报单位将《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表)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原件等材料提交评审会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评审。同时邀请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人员参与。
此文件下发之日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成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石民发〔2020〕123号)作废。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