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 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因为三河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 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独立核算,因此三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只有本级预算。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三河镇政府
2、农业服务中心
3、文化服务中心
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5、退役军人服务站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129.62万元,本年收入179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7.4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7.9万元,主要是2020年预算实行三保政策,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降低开支。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12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27.2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7.41万元,农林水支出702.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8.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6.64万元。主要是2020年预算实行三保政策,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降低开支。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2.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2.21万元,比2019年减少20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01万元,比2019年增加108.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90.2万元,比2019年减少314.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实行三保政策,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降低开支等,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扶贫、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41万元,比2019年增加7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0.5万元,比2019年减少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2019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4.93万元,比上年增加45.36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商品定额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1.9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思旸 联系方式: 023-7337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