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申请指南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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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2024年种粮大户申报。种粮大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各乡镇(街道)要对2023年申报的种粮大户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进度自行安排公示时间),2023年享受了县农业农村委粮油产业补贴及种薯补贴的种粮大户,不得申报2023年种粮大户政策补贴。无异议后制作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一式两册,各乡镇(街道)存档一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委一册),并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或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
2.石柱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中所包括的所有资料。
3.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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