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石减委办发〔2023〕3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石柱县是全市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区县之一。集中安置受灾人员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妥善做好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渝应急〔2022〕35号)《石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柱府发〔2022〕1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转移安置受灾人员,针对集中安置的受灾人员,第一时间创建集中安置点,按照“精准化安置、封闭化管理、网格化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目标,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集中安置点设置要求
(一)科学选定地址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安全隐患综合评估及排查,避开不稳定斜坡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一是注重选址环境。集中安置点应选择在安全的地点,应充分利用闲置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优先使用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会场、空置学校、社会福利设施、村(社区)委员会所在场所、有条件的厂矿企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矿企业除外)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二是具备生活条件。集中安置点要有室内安置场所或可供受灾人员篷宿的室外平坦场地,要有清洁的水源和排污设施(排水条件),有利于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的处理和排放,有电力供应和基本的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应急通讯设施、网络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电视机等视频设备。三是确保交通便利。应坚持遵循交通便利、方便转移的原则,尽量沿交通干道就近选址。要有方便人员和消防车进出的通道,其中主干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4米,次干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2米,必须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便于人员紧急疏散、救灾物资调运和消防救援等。
(二)工作人员配置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县政府统筹、县应急局指导、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协同服务的模式,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涉灾乡镇(街道)和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涉灾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及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资源调度、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受灾人员接待组、救灾物资供应组、医疗卫生组、秩序维持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可视情增加工作小组,各个小组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管理工作人员,每项工作务必明确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人员配备。对于公安、医疗防疫等专业保障人员,200人以内的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医疗防疫人员和1名公安人员;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医疗防疫人员和2名公安人员;可视情增加相应人员。对于物资供应、人员管理等非专业保障人员,原则上每20名受灾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负责群众诉求收集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四是落实工作要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受灾人员安置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资金物资支持,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元/人·天的标准,及时安排救助资金,主要以采购、发放实物为主。
(三)配齐基本设施
围绕保障受灾人员“五有”目标任务要求,配齐基本设施,提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一是要有住宿帐篷。每户受灾人员安排1顶帐篷,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帐篷集体居住,保证每1名成人拥有1张折叠床、1套单人被褥,配置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设备,决不允许发生安置人员睡在地上、桌上的现象。每顶帐篷间应有不小于2米的人行通道,并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物资运输通道、排水通道等。每20顶帐篷划分一个防火分隔区,每个防火分隔区之间应有不小于4米的防火间距。二是要有生活设施。设置受灾人员食堂,配备基本公共厨具、灶具。设置物资发放点,发放必要的食品、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物资,保证每个安置人员拥有至少1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同时,根据受灾人员实际情况,及时购置发放妇女、婴幼儿等特殊人员用品。设置开水供应点,满足安置人员基本饮水需要,并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的基本卫生用水需要。设置公用卫生间,且男女分设,原则上每100人不少于2个蹲位,也可采用移动式简易卫生间代替。三是要有医疗服务。设置医疗卫生室,配备医护人员和常用药品,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四是要有标识标牌。坚持分区设置,将管理区、食堂、垃圾堆放点、卫生间、住宿区分开,制作受灾人员安置点指示牌、受灾人员安置点分布图、受灾人员安置工作流程图、受灾人员疏散转移路线图,张贴住宿房间号、医疗卫生室、治安消防室、卫生间、开水供应点、物资发放点、垃圾堆放点等标识标牌,做到风貌统一、色调统一、规格统一。
四、集中安置点管理规范
(一)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专业人士对集中安置点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要深入细致了解受灾人员思想动态,特别重视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开展必要的心理抚慰。在安置时间较长的安置点开辟阅览及作业辅导室,安排教师志愿者开设健康教育、游戏活动等课程,组织作业辅导和阅读指导,让孩子们学习无忧。二是开展信息服务。高度关注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做好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受灾人员公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款物发放等情况,积极主动回应受灾人员合理诉求。加强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受灾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为安定人心、稳定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寻亲找人信息平台,为受灾人员提供方便。三是开展安全宣传。在集中安置点悬挂各类宣传标语,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应对暴雨洪涝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技能、防溺水、消防安全常识、消防设施使用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增强受灾人员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严格规范管理。一是严格人员管理。健全完善受灾人员联系机制,对集中安置人员要建立人员台账、健康台账、诉求台账、物资台账,全面掌握安置人员的户数、人数、人员身体状况等情况,落实出入管理、夜间查寝、外出报备等要求,对转为投亲靠友分散安置的,要注明去处,实行人员动态管理。二是严格安全管理。设立治安消防室,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基础救援设施等,定点、定人、定时加强巡逻和值班,并制作灭火救援及疏散预案。对使用明火、在住处吸烟、车辆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进行日常检查,严防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严格食品安全。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食品进货、采购关,严禁让安置人员食用(饮用)过期食品。对食堂每日清洁消毒,防蝇防鼠措施到位。集中安置人员较多时,实行错峰供餐、分室送餐。四是严格卫生防疫。坚持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安排专人值守对进点人员扫码、测温,每日早晚对安置人员进行健康巡查和测温。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配备应急防护物资。规范垃圾管理,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堆放点、卫生间及公共生活区每日进行2次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台账。五是严格返回程序。高度重视已发生灾情的区域仍有高发易发可能的特点,加强隐患动态排查和应急监测,加强次生灾害风险评估,细化因灾撤离人员返回程序,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消除前严禁擅自返回居所,坚决做到“不安全、不返回”。对转为过渡期安置的,要按照不低于20元/人·天的标准,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帮助受灾人员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五、有关工作制度
(一)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受灾人员联系机制,对集中安置人员要建立人员台账、健康台账、诉求台账、物资台账,全面掌握安置人员的户数、人数、人员身体状况等情况,落实出入管理、夜间查寝、外出报备等要求,对转为投亲靠友分散安置的,要注明去处,实行人员动态管理。
(二)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治安消防室,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基础救援设施等,定点、定人、定时加强巡逻和值班,并制作灭火救援及疏散预案。对使用明火、在住处吸烟、车辆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进行日常检查,严防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卫生防疫制度。严禁让安置人员食用(饮用)过期食品。坚持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安排专人值守对进点人员扫码、测温,每日早晚对安置人员进行健康巡查和测温。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配备应急防护物资。规范垃圾管理,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堆放点、卫生间及公共生活区每日进行2次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台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