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综合办事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文秘、公文处理、会务、接待、政务值班等职责;承担综合协调、规范性文件审查、督查督办、信息、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职责。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监察、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武装、群团、新时代文明实践等职责。
3.经济发展办公室 (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内部审计等职责。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区管理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信访稳定、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集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属地管理(含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9.人大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承担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
事业单位
1.农业服务中心宗旨: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技术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2)承担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发展、护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水利水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供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4)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产业发展等工作。
(5)承担动物疫病防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圈舍消毒、参与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6)承担植物有害生物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处置等工作。
(7)承担水产和渔业服务工作。
(8)承担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9)承担农村能源建设服务、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服务工作。
(10)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1)承担扶贫开发技术服务工作。
(12)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文化服务中心
宗旨:为文化、宣传、体育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乡村旅游、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工作,指导各村(居)开展文体活动。
(2)承担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承担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服务工作。
(4)承担综合文化场地的开放和服务工作。
(5)承担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等工作。
(6)承担乡村旅游服务工作。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宗旨: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2)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服务工作。
(3)承担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咨询、调解和维权工作。
(5)承担辖区内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6)负责村(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和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工作。
(7)参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督促检查工作。
(8)逐步开展面向农村社会缺乏供养保障的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服务。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退役军人服务站
宗旨: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保障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2)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联络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
(3)协助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等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法律服务及相关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5)配合开展军属、烈属、伤病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6)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帮扶等工作。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依法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4)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市政府授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以正式授权或委托为准。
(二)机构设置
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卫生健康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5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7,720.14万元,支出总计7,720.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0.1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工资调整等人员支出以及住房医疗等保障性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等较上年投资力度加大,本年专项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二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7,72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0.1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工资调整等人员支出以及住房医疗等保障性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等较上年投资力度加大,本年专项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二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0.1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7,720.1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720.1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工资调整等人员支出以及住房医疗等保障性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等较上年投资力度加大,本年专项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二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其中:基本支出911.37万元,占11.8%;项目支出6,808.77万元,占88.2%。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度收入和支出数一致,因此年末结转结余情况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20.1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20.1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工资调整等人员支出以及住房医疗等保障性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等较上年投资力度加大,本年专项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二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69.6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49.97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调整等人员支出以及住房医疗等保障性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等较上年投资力度加大,本年专项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69.6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10.12万元,增长31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调整等人员支出以及住房医疗等保障性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等较上年投资力度加大,本年专项项目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度收入和支出数一致,因此年末结转结余情况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08万元,占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8.23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调标、保险基数调整等原因导致人员类支出增加,二是单位运行类经费在实际支出中有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73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9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群众文化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7.68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81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会保险等标准调整,二是敬老院运行经费、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改造提升等项目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45.65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等标准调整。
(5)节能环保支出646.87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9.49万元,增长245.2%,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及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133.63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63万元,增长234.1%,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卫生治理项目支出增加。
(7)农林水支出5,356.1万元,占6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8.52万元,增长401.7%,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发展、农村道路建设、农田建设等支出增加。
(8)交通运输支出409.91万元,占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18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4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该项目,年中上级部门下达资金用于非库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的工作补贴。
(11)住房保障支出36.34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调整导致支出增加。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48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5万元,增长14891.3%,主要原因是年初该科目预算只包含自然灾害救灾等项目,年中上级部门下达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通畅工程及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养护,导致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7.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二是本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10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0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金专项补助增加,主要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本年支出5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金专项补助增加,主要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3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度开始独立分账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8.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指导、检查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级与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分账独立核算;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3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开始独立分账核算及汇总。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41批次1,7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3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开始独立分账核算及汇总。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开始独立分账核算及汇总。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均由机关本级合并做账,2022年开始独立分账核算及汇总。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1053.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资金使用合理、高效,达到预期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桥头镇2022年度一般性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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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名称 | 石柱桥头镇村社支出 | 项目实施年度(时期) | 2022年 | |||||
主管部门 | 桥头镇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桥头镇人民政府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213.24万元 | 总量 | 213.24万元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13.24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213.24万元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自评等级(优良中差) | |||||
目标1:保障村社干部工资待遇和日常运行开支,充分发挥基层建设的作用。目标2:为基层党建构建有利条件,完善村基础设施,团结群众乡村振兴。 | 目标1:保障村社干部工资待遇和日常运行开支,充分发挥基层建设的作用。目标2:为基层党建构建有利条件,完善村基础设施,团结群众乡村振兴。 | 优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设计 | 评价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涉及村社数量 | 7个 | 7个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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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济管理规范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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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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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单位成本 | 213.24万元 | 213.24万元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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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基础设施完善情况 | 进一步完善 | 进一步完善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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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增减村级收 | 得以增加 | 得以增加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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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 | ≥10年 | ≥10年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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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标 | 业务管理指标 | 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 | 已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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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指标 | 支付进度款 | 按季度支付 | 已按时完成项目进度款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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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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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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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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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桥头镇2022年度一般性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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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名称 | 石柱县桥头镇2022年深调产业 | 项目实施年度(时期) | 2022(续建) | |||||||
主管部门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实施单位 | 桥头镇人民政府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02.91万元 | 总量 | 102.91万元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2.91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102.91万元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自评等级(优良中差) | |||||||
加强脆红李、茶叶3973.3亩田间管护 | 按照要求完成脆红李种植基地3938.4亩管护工作 | 优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设计 | 评价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脆红李、茶叶3973.3亩 | 3973.3亩 | 3938.4亩 | 10 | 10 | 部分地块因土质原因导致苗木生长受影响未达验收标准 | |||
质量指标 | 脆红李存活率≥85% | 9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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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及时完成率90% | 9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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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脆红李亩补助256元 | 102.91万元 | 87.8933万元 | 10 | 10 | 部分地块因土质原因导致苗木生长受影响未达验收标准 |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盛产期预计年产值≥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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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全镇2739人受益,其中贫困户313人 | 全镇2739人受益,其中贫困户313人 | 全镇3433人受益,其中贫困户313人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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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建成经果林、茶叶基地3973.3亩 | 3973.3亩 | 3938.4亩 | 10 | 10 | 部分地块因土质原因导致苗木生长受影响未达验收标准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产业发展可持续5年以上 | 5年以上 | 5年以上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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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标 | 业务管理指标 | 每季度实地检查指导工作一次 | 4次 | 4次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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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指标 | 年度支付 | 102.91万元 | 87.8933万元 | 10 | 10 | 部分地块因土质原因导致苗木生长受影响未达验收标准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90% | ≥90% | ≥9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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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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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都较好的完成了既定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2023年,我镇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绩效评价;逐步试点项目实施中的绩效跟踪评价工作,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典型项目实行通报机制;探索试行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马青蓉 023-7338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