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桥头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改革工作总班及工作专班的通知
桥头府发〔2023〕128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桥头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改革
工作总班及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全市“乡村振兴桥头堡、绿色发展示范地”建设,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成立桥头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改革工作总班及专班。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班
组 长:谭 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汪见波 党委专职副书记
谭 江 副镇长
副 组 长:付华斌 镇人大主席
邱 阔 镇纪委书记
王家磊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王 伟 副镇长
王炳权 副镇长
谭海峰 驻乡工作队副队长
薛 原 驻乡工作队副队长
马丽莉 宣传委员
成 员:镇城建办、镇农服中心、镇经发办、镇党群办、镇财政所、应急办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总班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改革工作,定期调度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总班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由镇城建办、镇农服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改革工作,统筹做好文件制发、会议组织、指令发布、督导检查、考核评比、总结宣传等工作。
二、工作专班
总班下设6个工作专班,分别为镇农服中心和经发办牵头的农村公厕整治专班及农村“六乱”秩序整治专班、农村庭院环境整治专班,镇城建办牵头的农村垃圾整治、农村污水整治专班、农村危旧房屋整治。各专班牵头单位在总班统筹调度下牵头负责各专班相关工作,不再单独印发文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发放工作指令等。
(一)农村庭院环境整治专班
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经发办配合,7个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农户做好居室内外卫生、整治院落环境、保持厨卫干净,采取宣传引导、卫生评比、积分运用等措施,引导群众加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
(二)农村垃圾整治专班
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城建办、应急办配合,7个村(社区)具体负责,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建筑、水域、农业生产等垃圾治理清理行动,提高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将农村环境由“一时清脏”向“长期清洁”转变。
(三)农村秩序整治专班
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经发办配合,7个村(社区)具体负责,整治农村“六乱”、畜禽养殖、露天焚烧、破损广告、生产生活资料乱堆乱放等影响村容村貌问题,有效改变农村主干道、人口聚集等重点区域“脏、乱、差”现状,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
(四)农村公厕整治专班
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经发办配合,7个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厕所革命”,落实农村公厕专职管理责任制、公厕卫生保洁制,定期指导公厕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不断提升农村公厕的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水平。
(五)农村污水整治专班
由镇城建办牵头,镇农服中心、应急办配合,7个村(社区)具体负责,整治农村污水乱排乱倒现象,消除黑臭水体,加大农村污水整治力度,完善基础设施,负责管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处理设备的运营维护。
(六)农村危旧房屋整治专班
由镇城建办牵头,镇农服中心、应急办配合,7个村(社区)具体负责,整治侵占道路、“蓝顶棚”、违法占地及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等违法建筑,妥善处置存量违法建筑,推进农村危旧房治理,确保农村房屋安全、规范、整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改革是助推美丽重庆建设、推进我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相关科室、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唯实争先、主动作为、强力推动,确保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改革各项工作全面落细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改革试点期间采取“每日调度、每周排位、每月考核”的方式,试点结束后采取“每月研究调度、季度考核排位、年度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专班牵头科室、各村(社区)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负责各专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材料报送,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