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溪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溪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现将《临溪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汛期值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每年5月1日后,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明确的责任人和值班情况做好监测、值班等工作。
三、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五、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六、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迅速将情况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并按要求妥善处置,确保下情上达,上情下达。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灾(险)情报送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威胁程度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须在10分钟内向临溪镇政府党政办或分管领导报告信息,镇政府须在20分钟内向县规资局分管局长或者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报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受灾情况及诱发因素,是不是群测群防点,是否属于三峡库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是否采取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
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灾(险)情规模在大型以上,或者涉及医院、学校、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或者紧急撤离人员10人以上的,镇政府须在核实灾(险)情后40分钟内向县规资局报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及受灾情况,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初步判断分析,已开展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安排。
四、地质灾害灾(险)情周报
我镇在汛期期间,严格实行每周五16:00前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汛期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将具体情况报送给于忠勇同志,由于忠勇同志负责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县规资局);在非汛期期间,实行有灾就报,无灾可不报。内容包括:位置,时间,灾害点名称,灾害类型,灾情或险情,灾害规模(面积、体积),变形情况,危害人数(户数,人数),经济损失(直接,间接),已采取措施等。
“三查”制度
一、汛前排查
(一)“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汛前排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调查活动。
(二)汛前排查坚持群专结合方针,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所管理行业及周边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细。对排查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报县规资局,并逐一落实监测人、设置警示标志、填发“两卡”、制发防灾预案。
(三)对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向群测群防员了解情况,隐患和危险性加重的,要赴现场调查核实。
(四)根据汛前排查情况,结合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研判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编制并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
二、汛中巡查
(一)“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
(二)汛中巡查应做好书面巡查记录。
(三)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进行分类处置。
(五)巡查内容: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八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等。
(六)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汛后核查
(一)“汛后”是指每年10月31日后;“汛后核查”是指结合地质灾害销号工作,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核查。
(二)汛后要对各隐患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
(三)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或者销号的建议。
(四)实地核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处于发展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发展和危害情况邀请专家研判,指导防灾预案。
宣传培训制度
一、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或场集镇“赶集日”等时间段发放传单、播放视频、现场咨询,在办公楼制作宣传专栏,在公路旁悬挂横幅和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二、邀请专家,采取集中授课与点位实地讲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群测群防员以及受威胁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三、宣传培训原则上要求每年汛前完成,不得迟于5月底。
四、宣传培训内容以地质灾害法律法规以及识灾、防灾、避灾基本常识为主。具体内容主要有五大类: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
2、常见地质灾害概念、特征、监测和避险知识;
3、农村房屋选址和建设中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知识;
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点和方法;
5、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五、加强宣传培训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并在汛后将有关资料送县规资局存档备查。
应急演练制度
一、应急演练是增强防灾意识、检验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增进部门协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对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应急演练要结合宣传培训,寓教学、宣传、演练于一体,不断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三、应急演练应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单点简易演练和部门综合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简易演练。有条件的村(社区)尽量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
四、应急演练原则上要求每年5月底完成,不得迟于6月底。
五、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并在汛后将有关资料送县规资局存档备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