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内设各岗位,镇级各部门: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3〕109号)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经镇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内设各岗位,镇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守住安全红线,切实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原则,从临溪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启动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积极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重点,严格打表推进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3年12月30日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内设各岗位,镇级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扎实开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3年12月31日—2024年2月24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内设各岗位,镇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在2023年12月31日(跨年)、2024年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24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4年2月24日后)。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内设各岗位,镇级各部门要围绕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一)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内设各岗位,镇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通告》规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从即日起启动临溪场镇禁放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1.2024年2月4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应急办牵头,镇级各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2. 镇党群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并依托各类户外设施(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广泛宣传《条例》《通告》等相关内容,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镇民政办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4.镇应急办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通告》。
5.镇应急办要充分利用客运交通车站广告栏,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客运车站大厅内张贴并向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6.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条例》《通告》要求,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严格安全监管
1.镇应急办要按照“严格许可、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经营许可,严格培训考核,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配送点、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配送点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同时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布点设置、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2.临溪镇派出所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要会同镇应急局以乡村道路为重点,依托已有的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超载、超速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3.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投放本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镇应急办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三)开展隐患排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内设各岗位,镇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
(四)加强联动执法
镇应急办与临溪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要强化联动,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强化与周边乡镇的区域联动合作,加大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临溪镇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侦办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镇应急办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应急办要督促长途汽车站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
(五)落实禁放看护
镇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各村(居)民委员会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实行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临溪镇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场镇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镇应急办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洒水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镇卫生院要组织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临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