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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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宗旨:承担执法方面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主要负责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