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后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同一块地可以同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下载补贴公示表或者平台格式制作公示内容打印盖章后在各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核查纠正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数据通过“一表通”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的数据为最终确认数据,当年内不得修改。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务必于6月25日前《2024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重庆市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补贴资金按时保质发放。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及材料报送的真实性负责,各农服中心、财政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凡出现农户面积漏报、错报,导致农户利益受损,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责任。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的补贴信息,要确保数据真实,并做好补贴信息公示。二是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档案管理,包括申报资料、公示资料等。同时,要认真做好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请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所有上报资料分电子档和纸质件,收件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18号112办公室。
附表:2024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2024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冉霏 联系电话:18423644017)
(县财政局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13452223288)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后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同一块地可以同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下载补贴公示表或者平台格式制作公示内容打印盖章后在各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核查纠正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数据通过“一表通”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的数据为最终确认数据,当年内不得修改。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务必于6月25日前《2024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重庆市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补贴资金按时保质发放。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及材料报送的真实性负责,各农服中心、财政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凡出现农户面积漏报、错报,导致农户利益受损,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责任。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的补贴信息,要确保数据真实,并做好补贴信息公示。二是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档案管理,包括申报资料、公示资料等。同时,要认真做好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请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所有上报资料分电子档和纸质件,收件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18号112办公室。
附表:2024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2024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冉霏 联系电话:18423644017)
(县财政局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13452223288)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后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同一块地可以同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下载补贴公示表或者平台格式制作公示内容打印盖章后在各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核查纠正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数据通过“一表通”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的数据为最终确认数据,当年内不得修改。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务必于6月25日前《2024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重庆市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补贴资金按时保质发放。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及材料报送的真实性负责,各农服中心、财政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凡出现农户面积漏报、错报,导致农户利益受损,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责任。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的补贴信息,要确保数据真实,并做好补贴信息公示。二是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档案管理,包括申报资料、公示资料等。同时,要认真做好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请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所有上报资料分电子档和纸质件,收件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18号112办公室。
附表:2024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
县农业农村委105-关于印发2024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