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等耕地后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实际耕种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公示内容打印盖章后在各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核查纠正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数据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的数据为最终确认数据,当年内不得修改。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县农业农村委126-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