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4)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市政府授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以正式授权或委托为准。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构成。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6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收入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0.9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6万元,比2022年增加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万元,比2022年增加2.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本级)合署办公,三公经费与本级统筹使用,无单独“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属于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本级)合署办公,政府采购与本级统筹使用,无单独采购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3年无项目收入和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属于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本级)合署办公,无单独公务用车和执法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勇 电话:023-733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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