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23L/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潭乡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7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本级)构成。下设党政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7个综合办事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1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增加14.46万元,主要是农林水经费等项目拨款减少0.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1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4.98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3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6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增加14.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4.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0.1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0.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78万元,比2022增加1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08万元,比2022年增加124.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1.7万元,比2022年减少110.19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等项目工程减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村级运转、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11.9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5.9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量、工作重点等相差不大;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28万元,比上年减少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均能减排;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勇电话:023-733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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