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龙潭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 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潭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乡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未独立核算。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龙潭乡政府
2、农业服务中心
3、文化服务中心
4、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退役军人事务站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21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6.6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2.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19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21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27.97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7.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94.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农林水支出 180.63万元,住房保障 26.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4.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8.69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60万元,比2019年增加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24万元,比2019年增加24.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资基础变化和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6.37万元,比2019年增加168.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被列为乡村旅游发展重点乡镇,主要用于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村组日常运行经费、村组干部务工补助,烤烟生产发展等重点工作。
龙潭乡人民政府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2.4万元,比2019年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4万元,比2019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与2019年保持不变。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96万元,比上年增加3.77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216.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何勇,电话:023-733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