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23L/2021-0005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潭乡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龙潭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

  2. 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 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潭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乡政府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龙潭乡政府

2、财政所

3、农业服务中心

4、文化服务中心

5、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3.9万元,比2018年减少3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23万元,比2018年增加88.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基础变化和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7.67万元,比2018年减少40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扶贫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村组日常运行经费、村组干部务工补助,烤烟生产发展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2.15万元,主要原因龙潭乡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2.8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整治中垃圾清运车辆维护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3.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19万元,比上年增加16.52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3.9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4.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德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德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物(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醒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反映老龄事物方面的开支。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

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检测和保护,城镇环境保护,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四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出建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四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项):反映按《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安排的专项用于各地逐年有序解决已经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检查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五十)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十二)政府采购:指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必填!)

龙潭乡人民政府电话:023-73305001


2019年龙潭乡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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