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598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六塘乡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中共六塘乡委员会、六塘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塘乡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中共六塘乡委员会、六塘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塘乡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共六塘乡委员会

  六塘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塘乡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村民委员会

《六塘乡财务管理制度》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塘乡委员会

六塘乡人民政

2022210


六塘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报账审批制度

财务管理本着厉行节约,三保优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范有效加强财务资金使用管理坚决防止无预算支出,无审定支出,无绩效支出,坚决防止“三保”不保,政府停运,工作停止现象发生。

一、经费审批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支撑,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需报账票据均为正式发票,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先请示后支出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要件不齐全的票据或者未完成签字审批程序的原始票据财政办应当拒绝接收和报账

票据所有要件齐全后按以下程序审批报销:

(一)一般公务性支出经办人员收集物资购买申请单、发票、公务卡支出票据及清单并确认支出时间及用途后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签财政办会计审核票据要件,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财政办出纳员按规定支付。原则上单项开支50005000以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按以上程序报销。党委会涉及研究大额资金支出的,会后党政办(会议记录人)将加盖鲜章会议纪要摘录交到财政作为付账凭证。

(二)项目建设类支出根据工程建设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六塘乡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由科室按程序收集审核相关资料,分管项目的领导签同意支出金额,送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财政办按规定支付资金1.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要件:(1正式发票;2进度款拨付申请单;3进度验收意见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原件;6项目批复;(7公司营业执照;8开户行许可证;9石柱县建筑工程项目预缴税款完税清单;10党委会会议纪要(摘录)加盖政府鲜章2.余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要件,同上(合同为复印件)3.工程结算资金拨付要件:(1正式发票;2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申请单;3竣工验收意见书专题会议纪要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5合同复印件6项目批复;(7公司营业执照;8开户行许可证;9石柱县建筑工程项目预缴税款完税清单;10党委会会议纪要(摘录)加盖政府鲜章财政报账审批表(扶贫项目);12)县级部门验收报告;(13农民工工资结算清单或承诺书;(14审计报告215竣工资料4份;(16)工程项目质保金凭证复印件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款,由相应科室按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提出意见,经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财政办按合同签订单位退款。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款,项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后,填写验收意见书、项目质量保证金退款审批单,并提交党委会审定后,资金支付程序支付应退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民政救灾救济类支出原则上由获得救济的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若获得救济人员本人不能填写的应当由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据实填写并会同村委会共同签署意见,科室经办人签署经办意见,分管领导签同意支出金额,送乡长审核后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入账。民政救济一次性超过2人的则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制表统一发放。救灾救济超过1000不含1000的须附党委会议纪要。

(四)所有经过代发账号支付的款项,应由所涉科室统一制表(一式两份,一份可是留存,一份财政办作为支付凭证),按程序审签完成后经银行代发,财政办应及时将代发结果反馈科室人员未代发成功的科室应当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交财政办再次代发。

(五)所有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票据时,应提出资金支付来源建议,提出资金来源建议的财务分管领导一律不予审签

财政办每月15日前将每个科室(分管)剩余的资金明细表传给各科室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仔细核对资金明细,并有效使用相关资金。对存疑资金,及时与财务分管领导、财政办沟通核查。

非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劳务费)发放。原则上由人员使用单位(科室)出具工资单(如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本土人才及村干部工资等应由组织办负责每年第一次划款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如相关文件、合同或者党委会纪要),未附上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划款。劳务费等一律凭正式劳务发票报销。

规范性津补贴等相关费用发放。原则上由相关科室制作规范性津补贴发放表册,并附上相关文件依据(每年第一次)

(九)公务车费用管理公务车、垃圾清运车加油费用实行“一车一卡”专卡管理制。财政办负责加油卡办理及费用充缴;党政办负责公务车辆里程登记、油耗核算;城建办负责垃圾清运车辆里程登记、油耗核算。每月月底党政办、城建办将里程计数和油耗核算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原件送财政办入账,复印件存档备查。公务车出差一律凭出差派车单及相关票据经随车出差领导签字审核后报账。公务车、垃圾清运车维修由驾驶人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后,到指定维修地点后凭发票按程序报销。公务车洗车费的报销由驾驶人员每月凭票回财政办报销。

(十)垫付资金。确因工作需要,在保证资金归还到位的前提下,可以暂时性(一个季度内)借用资金垫付。所有需要垫资项目,应当经党委会审定同意后,用资金科室到财政办填写借款垫资单并附上《党委会纪要》(摘录)由财政办存档追缴。

(十所有发票均需要财政办审核合格后签字确认后才能交由财务分管严禁白条支付。

(十财政办收到完善的报销票据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报销时严格按照财务分管领导审签的金额支出,支出错误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回,确实无法追回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十除临时人员工资惠民资金外均需要正式发票进行报销,其他一切形式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十四所有支出发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所有大小开支,出纳应拒绝付款(转账),会计不得入账。

二、职工借款职工因公出差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因突发临时性因公出差确须借款5000元以下的,在单位有资金的前提下,由经办人出据借条,写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安排事项主要领导审批同意,财务分管签字财政办方能借款。所有借款务必在事结5个工作日内报账并及时足额归还借款。个人事由一律不予借款。

三、出差报账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实行事前出差管理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和擅自超过批准天数的差旅开支不予报销。

(一)工作人员因公下村、县外及县内其他乡镇街道出差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747号)执行。

(二)下村或者县内其他乡镇街道出差的人员,每月月底及时填写本月的差旅费,下月5日前(如遇星期六、日顺延)完善手续后交到财政办,逾期未上交的,财政办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三)县外出差人员在出差回到政府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逾期未上交的,财政办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四)一般工作人员的派差单须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及改非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党委书记、乡长由党政办负责填写登记。派差单原则上实行当日审批(主要领导当日不在则电话请示后由党政办收集补签)。派差单必须作为差旅报销附件,上级部门安排的出差还需附上级文件,无附件一律不予报销。

四、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原则上不实行挂账购买。一次性购买文件头子、笔、墨、纸张等日常办公用品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各科室提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党政办统一购买登记、发放,登记台账存档备查。一次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金额超过500元或单件物品金额超过1000元的,统一填写物资采收申请单,由采购领导小组按程序统一采购,财政办进行资产登记后发放到相应科室。

五、收费管理。各种工作性收费,只能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使用非正式票据收费所有收费必须按市上、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缴存,严禁截留、挪用,不得擅自决定增加或减少甚至免收。在无法开具非税票据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资产的购置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机关财产、物资及维修等管理,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管理乡机关所有财产、物资由财政办清理登记后根据县财政的规定建立明细台帐和卡片实行统一管理。

二、统一维修固定资产的更换以及党政办公共设施的维修,必须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乡长审定,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维修。电器、电脑等小维修由所在科室向党政办申请填写报修单安排维修,完毕后由报修人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统一处置各科室处置各种办公设施、设备必须填写废旧物品处置清单,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由财政办报分管领导同意,经乡长审定后由财政办统一处理。添置和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上进行登记和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

四、保管责任单位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各科室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纪委、财政办、党政办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各科室负责人、党政办、财政办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

五、报账程序凡乡机关单位设备添置,固定资产的维修以及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由经手人签字注明后,按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报销,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公务接待制度

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所有接待原则上安排食堂工作餐,确需安排桌餐的凭公函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

一、接待工作原则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按级别接待。

二、接待标准接待应坚持从简节约,具体标准为:5-8250 /桌, 8-10人的350/桌。4人及以下原则上由科室安排食堂工作餐。村组干部开会用餐原则上吃职工工作餐并签字登记。所有接待严禁使用烟、酒、饮料等。会议用餐,由会议安排领导提出方案,经审批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在食堂外接待的严格执行派餐制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用餐,用餐前及时到党政办填写派餐单,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的在用餐完成后及时完善派餐单。在外接待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严禁在固定餐厅或酒店挂账,未按规定刷公务卡结账或者挂账的一律不报销相关费用(报账时需要附菜单、刷卡小票、派餐单等)。派餐单执行谁同意谁签字的原则。

第四章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卡。  

四、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并索取正式税务发票。  

七、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及时凭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税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八、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九、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非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办理公务卡,特殊情况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一、严禁泄露本单位公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本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五章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办会计负责票据管理,设立帐册,及时登记票据的领购、使用、库存及缴销情况;

二、核验票据种类、数量、起止号码。发现缺份、少联、错号等情况后,应及时退回财政部门要求更换;

三、各类票据一律按票据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如有差错,应在各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报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备案或处理。

四、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空白支票。空白支票不得提前盖章。

五、收入票据领取、结存要及时登记,收入必须及时上缴入库、及时核销。

六、票据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时,必须将经办的财政票据和款项逐笔清点、票款相符,交接清楚。

七、  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将所收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一、  为规范财政印鉴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印鉴必须分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必须经单位或授权人授权保管。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公章。

三、  严禁印鉴管理人员将印鉴私自交于他人保管、使用。

四、  严禁印鉴使用时离开保管人控制范围。使用完毕后妥善存放,确保安全。

五、  印鉴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办公室和单位以外使用,若确需携带印鉴外出的,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保管使用。

六、  印鉴保管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授权业务时必须报告授权人,由授权人指定相容岗位的人员保管。

七、  不允许在空白支付凭证、空白票据以及其他空白纸制文件、表册上加盖印鉴。

八、  需要使用印鉴的业务,必须经有批准权的岗位人员签字后,印鉴保管人员才能盖章。

九、  印章损坏或更换需重新刻制的,须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按有关规定刻制。新印章启用时,旧印交由档案室存档,必须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第七章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移交

一、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二、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六、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七、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乡财政办工作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  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二、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  

三、严格按程序(手续)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  

四、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六、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外部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同意;凡是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查阅或复制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七、档案的销毁:财政办的档案原则上应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档案保管期满者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  

第九章    

一、村上报账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财政办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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