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的通知
石应急发〔2023〕3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3年1月以来,我县境内持续干旱少雨,致使33个乡镇(街道)群众饮水困难,为切实做好我县的抗旱救灾工作,解决受灾群众饮水困难问题,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干旱灾害、森林火灾)的通知》(渝财环〔2022〕82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各乡镇(街道)必须确保每个村(居委)配有抗旱抽水泵及送水设备,抽水泵设备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管理。
二、各乡镇(街道)需及时按照资金用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资金管理,支出必须做到“五有”,即:有灾情记录、有会议纪要、有支出票据、有受助对象台账、有使用情况公示,相关资料在应急期结束后存档备查。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务必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请各乡镇(街道)在2023年7月30日前按照“五有”要求,将资料纸质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报送县应急管理局救灾保障科(联系人:杨家平,联系电话:13896466696)。
附件:石柱县干旱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石柱县干旱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 |||||
乡镇(街道) |
村(居委)数 |
资金分配 |
备注 | ||
村(居委)设备资金 |
送水资金 |
小计 | |||
冷水镇 |
5 |
5 |
3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