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1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16次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工作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深入调查,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冬春生活救助对象为因灾造成缺粮、缺衣被、取暖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会同辖区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明确重点区域和人群,做好需救助数据的调查、汇总和核查工作,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3),全面掌握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规范程序,明确标准精准救助
各乡镇(街道)要在春节前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其基本程序是:1. 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根据审核后的《需救助救助一览表》、资金总量逐户落实救助金额,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4),进行张榜公示后,将无异议的《花名册》报县应急局审批;2. 发放救助资金。乡镇(街道)根据审批的《花名册》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3. 救助凭证存档。救助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的,发放单位凭银行发放凭据做财务记账凭证。各地要做到对象精准,程序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脱贫户、因灾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减轻政府负担,确保温暖过冬。
四、强化监管,切实促进救助实效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须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在收到救助资金后,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最晚春节前)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资金发放情况,反馈救助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将定期核查资金发放进度,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工作要求
针对今年我县灾情和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缺粮、缺衣少被等生活困难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大冬春救助工作力度。
(一)加强冬春救助工作指导,切实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要把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近期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二)加大冬春救助工作力度,坚持“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准确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缺粮、缺衣被等情况,确保需救助对象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严格救助资金发放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资金发放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另作他用、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现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情况一览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石应急发〔2021〕124号号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