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50R/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沙镇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服务。

2.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技术服务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2)承担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发展、护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水利水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供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4)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产业发展等工作。

5)承担动物疫病防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圈舍消毒、参与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6)承担植物有害生物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处置等工作。

7承担水产和渔业服务工作。

8)承担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9)承担农村能源建设服务、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服务工作。

10)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1)承担扶贫开发技术服务工作。

12)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龙沙镇农业服务中心核编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专技7名:高级1名、中级4名、初级2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2023年增加17.8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1.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2万元,农林水支出13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8万元;支出2023年增加17.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82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49万元,比2023增加1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的总费用增加。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2023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在政府本级反映,因单位实际办公在一起,未分离,所以“三公”经费无法单独核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55万元,2023年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的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但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所有项目均授权在本级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璐     联系方式:023-733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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