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50R/2025-0001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沙镇 [ 发文字号 ] 龙沙府发〔2025〕21号
[ 标 题 ] 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沙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沙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沙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5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沙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2025317              

 (此件公开发布)



龙沙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5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4个强制免疫病种。

(二)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等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情普(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目标。畜禽圈舍及周边场所消毒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三、春防时间

202535日至2025420

四、防疫分组安排

我镇仍按照县上划分的2个兽医责任片区执行,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将防疫等各项工作划分4个责任小组,具体为:第一小组:谭文金(永丰村、老林村)。第二小组:向世超(油房社区、大沙社区)。第三小组:向世奇(中海村、青龙村)。第四小组:陈以奎(长坪村、石岭社区)另外,由各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带路。

五、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充分利用短信、微信、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适时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全镇养殖场(户)、交易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督促各村(社区)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严格按照《石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四)从严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导致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所有使用过的疫苗空瓶需按要求分类回收,严禁随意丢弃,春防结束后统一交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王重文处。

(二)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等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坚决杜绝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严格遵循免疫操作技术规程,禁止“一针打天下”;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三)强化考核评价。镇政府将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完善和加强春防目标任务完成的考核。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各村重要依据之一,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村级防疫员工资,并将畜牧单项分值纳入对各村(居)委年底综合评价之一,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


龙沙镇党政办公室                                                20253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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