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62号)的相关要求,2021年,龙沙镇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亲临石柱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等系列会议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动我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龙沙镇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成员职责。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司法、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同时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深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生态环境、经济的,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经济风险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做到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积极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上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坚持规范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在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推动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方面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资源环境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具体信访事项的处理规则,及时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做好事前科学预防,事中妥善处置,事后评估总结,突出对舆论敏感时期、敏感事件以及系统性风险事件的快速反应,做到预防与处置并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有效避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利用微信群,在法律顾问之间、法律顾问与村民之间建立微信群,互联互通,方便法律顾问为村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做到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同步,实现在服务中普法,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拓宽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二)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2021年度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广泛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健全普法保障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三)深入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化。一是加强基层普法宣传。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发挥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二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质量。优化农村法律服务,逐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动化、制度化、多元化,增加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法律服务效率,畅通农村的司法渠道,降低农民诉讼成本,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运用,增加对农民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四)深入实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加强我镇综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村贵和工作室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健全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访部门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建立与司法机关告审立案相衔接的快速工作平台,将合理的信访诉求,导入法定途径,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