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黎场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5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人大、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下设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景区服务中心。在黎场乡小学校加挂黎场乡教育管理中心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1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0.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1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6万元,农林水支出250.3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7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0.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2.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88万元,比2024年增加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黎场乡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预算减少;项目支出209.9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利、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项目预算增加。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工作,比2024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三峡水库175米蓄退水影响安全监测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3.37万元,比2024年减少3.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7万元,比2024年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裁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74万元,比2024年减少4.4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裁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0.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静洁 联系方式:023-815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