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黎场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社保、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1.综合办事机构
设置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8个综合办事机构。乡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2.事业单位
设置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在黎场乡小学校加挂黎场乡教育管理中心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1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3.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1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6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6万元,农林水支出26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8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3.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6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2.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49万元,比2023年增加2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黎场乡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6.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人员1名,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06.2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利、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6.69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工资调标,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8万元,比2023年减少2.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比2023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07万元,比上年减少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裁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6.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佳佳 联系方式:023-815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