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场乡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黎场乡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黎场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54号)的工作要求,努力统筹推进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有力促进了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结合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实际,特将我乡2022年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黎场乡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全面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各分管负责人严格执行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扎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黎场乡党委、政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专题学习、专题读书班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宣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我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二)切实抓好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黎场乡对标对表,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推进时间表,建立长效机制。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培训,积极配合市上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制定本机关发文目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三)全力推动示范创建活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黎场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积极学习第一批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经验,因地制宜,学以致用。同时加大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力度,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强化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黎场乡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全面优化办理时间、办理环节、办理成本等评价指标,简化手续,着力降低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二)深化简政放权。黎场乡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统筹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大力推进协同审批、并联审批。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黎场乡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实现全链条监督,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
(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黎场乡积极配合市上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严格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审批最快、效率最高、质量最好”的政务服务体系要求,落实专人专班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持续优化,全面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黎场乡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形成相关正式文件。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黎场乡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落实。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信息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健全重大决策制度机制,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黎场乡聘用1名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履职范围、程序和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有效性。
(二)严格落实决策程序。黎场乡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决策运行机制。黎场乡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建设,继续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多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黎场乡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密切部门配合,严格参照基层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执法协同协作、争议协调等纠纷解决机制。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黎场乡严格执行全市行政执法标准和文书模板,加强证件和着装管理,实现执法文书、执法证件、队伍着装“三统一”。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黎场乡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教育、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大力的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和“情理法”的统一,达到行政执法能力还有行政执法的水平整体提升的目的。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黎场乡深化政府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采用由各部门联合参与组建黎场乡综合执法大队,相对集中的行使行政执法权。持续加强持续加强食药卫生、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防疫监管,依法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升社区排查防控精准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层层加码现象。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围绕重大战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黎场乡积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需先进行法制审核;最后对行政执法结果及时公示。坚决纠正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七、强化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黎场乡坚持依法督查,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黎场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三)强化政务诚信建设。黎场乡严格按照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施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八、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黎场乡深化“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紧紧围绕行政执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全面清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的违法行政问题,实现重点领域明确、问题查摆准确、督促整改到位。
(二)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黎场乡坚持关口前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乡范围内推广实施“贵和工作法”,加强预防性制度机制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黎场乡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精准化。积极推广“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公众号,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九、存在问题。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方面发挥作用等较多,但在另一些领域如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方面发挥作用还有待加强。
(二)法制宣传深度不够。农村群众大多数为老年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较大,农民民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运用正确的手段进行维权。
十、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参与度。落实村居法律顾问进一步加强对村级法律明白人、村五职的法律培训,加强推广“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公众号和村居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
(二)在扩大宣传上做文章。针对老年群体,梳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简化宣传用语,用案例替代条例,用更生动形象的方式普及法律意识,进一步推广村居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乡村普法前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