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通知
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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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倾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市审计局《2021年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通报》(市审计局〔2021〕27号)文件通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新型农业经营合作主体补助方面使用率低,为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率,结合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要求成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必须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式进行申报,不接受农户以个人姓名办理补贴,同时,我委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购机补贴政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机的补贴额度,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用机具更具有优惠性。
二、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要求各乡镇张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机具补贴政策的办理流程、宣传海报、横幅等,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机政策的知晓度。
三、先办先补,后办优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时,优先办理、优先兑付。在办理时间上缩短,简化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补贴提供便利,让购机补贴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购买农机符合“三包”退换货要求的,购机者可以要求退换货。退换货之后重新按照流程办理补贴,录入正确信息。
五、注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余农户的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违法必究。
六、举报投诉电话:733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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