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农发〔2023〕121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3年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2023年整合财政资金800万元发展畜禽产业。现将《2023年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引导,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廖洪荣;联系电话:13983570687)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石柱县畜牧产业发展补助政策
实施细则
2023年畜牧产业发展整合资金涉及肉牛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生猪标准化建设(含改扩建)项目400万元(含2022年生猪、肉牛产业发展资金200万元)、特色养鸡项目50万元、种养结合生态示范种养基地项目50万元。合计资金800万元。申报及验收实施细则如下:
一、石柱县肉牛产业发展项目
(一)申报程序
业主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提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备案或审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优先试点在大歇镇、马武镇、悦崃镇、枫木镇、石家乡五个乡镇合法从事养殖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农户。肉牛亮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域内规模肉牛养殖企业。
2.申报内容:包括良种母牛引进、优质多年生牧草种植、青贮池(窑)建设、肉牛亮点示范项目。
3.申报条件
(1)良种母牛引进:县外引进良种母牛2头及以上;饲养规模及选址应符合环保三区划定要求;饲养总量超过40(含)头的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优质多年生牧草种植:申请面积为5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且为当年新种植,种植地块不与耕地保护政策冲突;流转(租赁)土地种植的需要提供土地流转(租赁)协议。
(3)青贮池(窑)建设:申报建设有效容积不得少于50立方米,且为当年新建。
(4)肉牛亮点示范项目:饲养肉牛存栏量不少于200头;品种优良(西门塔尔、安格斯、夏洛来等及其杂交品种);粪污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补助环节为改造与提升智能化、机械化、粪污资源化(粪污收集与有机肥生产、存放、液体污水还田灌溉利用等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化、形象提升等。
4.补助标准:饲养以繁育为目的引进良种母牛2-20(含)头的,每头补助2000元,超过20头的,超过部分按照每头1500元补助(引进良种母牛计划200万元);优质多年生牧草种植每亩补助800元;青贮池(窑)每立方米补助200元,超过50立方米的,每增加10立方米增加补助2000元(牧草及青贮池计划40万元);亮点示范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亮点示范项目计划60万元)。肉牛产业全年计划300万元,产业内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试点乡镇使用不完可在非试点乡镇使用。
5.申报资料清单:企业申报的按前述要求提供;农户申报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地址与养殖地址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养殖或种植地村委会证明);申报意见表一式贰份;肉牛亮点示范项目同时需要提供纸质版实施方案伍份及电子版。
6.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有在建项目未结题或者3年内批复项目未实施的。
(2)原有股权项目未完成分红及村集体股本金退股的。
(3)截止2023年6月20日1年内有环保、农业行政违法行为的。
7.申报时间:良种母牛引进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如试点乡镇截止6月30日申报未满1000头时,全县其它乡镇(街道)业主亦可申报,先申报先批复。肉牛亮点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下班前;牧草种植及青贮池(窑)、将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意见表一式贰份及相关资料一式伍份,于2023年6月30日前,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室。(联系人:廖洪荣,联系电话:023-73337716、13983570687)。
(三)申报备案
1.良种母牛引进:试点乡镇(街道)企业或农户引进良种母牛2-20(含)头的,凭养殖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的申报意见表交县畜牧产业中心备案批复(不足1000头时);非试点乡镇(街道)企业或农户引进良种母牛的,凭养殖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的申报意见表交牧产业中心汇总后审批。6月30日后申报的,试点乡镇(街道)与非试点乡镇(街道)均按申报先后顺序批复(以收件时间为准)。全县申报量超过1000头时,以收件申请日期为准,符合条件的按序批复。优先支持农户小规模引进饲养。
2.优质高产多年生牧草种植:申报总面积500亩以内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以乡镇(街道)申报意见表为准备案。申报总面积超过500亩时,优先批复试点乡镇企业及一般农户,按申报收件时间为序批复。
3.青贮池(窑)建设:申报建设有效容积不得少于50立方米,且为当年新建。优先批复试点乡镇企业及一般农户,按申报收件时间为序批复。
4.肉牛亮点示范项目:采取现场审查与实施方案专家评审结合的方式批复。现场审查内容:养殖量、养殖品种、粪污综合利用现状、经营状况等,现场审查结果作为专家评审评分依据,结合实施方案评审结果综合排名批复,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
(四)验收要求
1.验收程序
(1)良种母牛引进:有养殖条件的业主提前2天告知所在乡镇(街道)及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在母牛入场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员现场初验,要求提供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银行打款支付凭证需在申请拨付补助款项前提供。不以饲养繁殖母牛为目的将不予补助。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验收时数量少于初验收数量的,除死亡且有无害化处理证明外,以验收数量为补助数量。
(2)优质多年生牧草种植及青贮池(窑)建设:业主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初验,验收合格的上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组进行复核验收。
(3)肉牛亮点示范项目:项目完工后直接向县畜牧产业中心申请验收。畜牧产业中心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要求
(1)良种母牛引进
①当年县外引进西门塔尔、安格斯、夏洛来等良种母牛,具有相关品种的基本外貌体征(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基本特征为准)。
②体重不少于400斤。
③有相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银行转账凭证。
(2)优质多年生牧草种植
①牧草品种适宜种植地海拔等气候特征。
②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5亩。
③种植地块不违反耕地种植相关政策。
④种植时间为2023年新种植,且为多年生品种。
(3)青贮池(窑)建设
青贮池(窑)应符合稳固、防透气、防渗水的基本要求。
(4)肉牛亮点示范企业项目
申请验收时提供验收资料(验收申请、项目公告公示、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合同及财政补助全额发票、对公转账支付凭证、项目总结、审计报告及相关资质等)。
(5)验收时间:一是需要由乡镇(街道)初验的项目,初验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牧草种植特殊情况可延迟到2024年5月1日前),可提前验收的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其中良种母牛引进初验时间为引进时由乡镇(街道)现场验收。乡镇(街道)初验表(附件2-3),乡镇(街道)初验收合格的提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复核验收。二是直接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验收的项目,最晚验收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无法按期验收的,业主可提前书面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申请延期验收)。
二、生猪标准化建设(含改扩建)项目
(一)申报程序
业主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提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备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我县辖区内合法经营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个人不得申报。一是2022年生猪肉牛项目评审综合分值60分及以上未批复业主,二是2023年新建项目业主可新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2.申报内容:规模生猪养殖场圈舍基础设施建设及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环节。
3.申报条件:设计存栏200头生猪以上;选址合法;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等。
4.补助标准:建成存栏200头育肥猪且投入正常使用的养殖场,补助6万元,每增加100头存栏规模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凡是享受过龙河流域污染治理等粪污治理项目的,在验收通过后按照80%的比例兑现补助金额,未享受过项目补助的以验收金额为限补助。全年生猪产业补助总资金为400万元,含石柱县2022年畜牧重点产业(生猪、肉牛)发展补助项目未使用资金在内。当通过验收总资金超额时,优先支付2022年已批复应补助资金后,余款总额2023年所有验收应补助总资金的比例兑现补助资金。
5.申报资料清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2-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股权项目的需提供政府分红及村集体股本金退股完毕的证明,一式贰份。
6.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有在建项目未结题或者3年内批复项目未实施的。
(2)原有股权项目未完成分红及村集体股本金退股完毕的。
(3)截止2023年6月20日1年内有环保、农业行政违法行为的。
(4)享受过财政相同环节补助资金的。
7.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前,将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同意的申报意见表一式贰份及相关资料一式贰份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室。(联系人:廖洪荣,联系电话:023-73337716、13983570687)。
(三)申报备案
经乡镇初审上报的项目业主,经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现场审核以及部门协查等环节进行审核。项目方案与实际建设有重大不吻合、有重复环节申报补助、有隐瞒享受项目情况的,可以直接取消项目或者视情况减少补助。
(四)验收程序及要求
1.验收程序
业主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初验合格的上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组进行复核验收。
2.验收要求
(1)验收时必须提供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及其他合法证明。
(2)圈舍建筑面积要求:按照1.2平方米/头生猪。(不包含出檐部分面积)。
(3)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具备自动饮水、自动清粪或机械清粪条件;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干粪做到堆肥还田或者做肥料销售,液体部分经处理还田消纳;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匹配。
3.验收时间:初验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初验合格后将初验表(附件2-3)提交至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复核验收。(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无法按期验收的,业主可提前书面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申请延期验收)。
三、特色养鸡项目
(一)申报程序
试点乡镇万安街道、桥头镇、龙沙镇、悦崃镇、枫木镇、河嘴乡、石家乡、六塘乡所在地农户向乡镇(街道)申请,由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备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试点乡镇(街道)辖区内有条件饲养的农户。
2.申报内容:购买兴文绿壳蛋鸡、无量山乌骨鸡等脱温鸡苗补贴。
3.申报条件:非禁养区,饲养规模与放养面积配套(养殖量≤50只/亩)。支持经果林下养鸡、菜园地养鸡等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
4.补助标准:10元/羽。
5.申报资料清单: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农村商行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6.申报时间:试点乡镇(街道)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其它乡镇(街道)在试点乡镇(街道)申报数量不足5万羽时,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29日前,将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同意的申报意见表及相关资料一式贰份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室。(联系人:廖洪荣,联系电话:023-73337716、13983570687)。
(三)备案
试点乡镇(街道)申报不足5万羽时,先申报先备案,原则上每户不得超过500羽;试点乡镇(街道)累计不足5万羽的,剩余指标由其它乡镇(街道)农户申报,先申报先备案。全县限额5万羽。
(四)验收程序及要求
由试点乡镇(街道)负责协助发放鸡苗、生产及销售统计等管理,每亩经果林放养数量不超过50羽,菜园地不超过30羽,且有相应的栖息场所。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后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兑现补助给养殖农户。乡镇(街道)提供验收时的供苗销售凭证、农户签字花名册以及验收表。验收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四、种养结合生态示范种养基地项目
(一)申报程序
业主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提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审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我县辖区内合法经营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个人不得申报。
2.申报内容: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环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与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干粪有机堆肥设施、干湿分离机、沼气生产设施、沼液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沉淀过滤设备、液体粪污中转储存设施、还田喷罐滴灌系统等。
3.申报条件:养殖量在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养殖场周边有可配液体粪污全量还田还土利用的种植面积(林地不计算在内)。持有设施农业用地、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补助标准:按照财政补助不超过50%的标准,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5.申报资料清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2-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近可还田利用土地照片及土地消纳协议。实施股权项目的需提供政府分红完毕的证明,一式五份。
6.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有在建项目未结题或者3年内批复项目未实施的。
(2)原有股权项目未完成分红及村集体股本金退股完毕的。
(3)截止2023年6月20日1年内有环保、农业行政违法行为的。
(4)享受过财政相同环节补助资金的。
7.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前,将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同意的申报意见表一式贰份及相关资料一式伍份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409室。(联系人:廖洪荣,联系电话:023-73337716、13983570687)。
(三)项目批复
采取现场审查与实施方案专家评审结合的方式批复。现场审查结果作为专家评审评分依据之一,结合实施方案评审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批复。
(四)验收程序及要求
1.验收程序
项目完工后直接向县畜牧产业中心申请验收,县畜牧产业中心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要求
(1)必须提供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土地消纳协议或土地流转协议等证明。
(2)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具备自动饮水、自动清粪或机械清粪条件;雨污分流、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干粪做到堆肥还田或者做肥料销售,液体部分经处理还田消纳;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且能正常运行;种植面积承载消纳能力与养殖量匹配。
3.验收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完工就可申请验收。(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无法按期验收的,业主可提前书面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申请延期验收)。
附表1
2023年畜牧业项目申报意见表 | |||||
单位:头、亩、立方米、万元 |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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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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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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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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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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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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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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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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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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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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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申报引进母牛的应将现有养殖母牛数量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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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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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意见 |
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不同意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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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意见 |
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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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附表2
行(产)业分类:畜牧业
2023年石柱县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廖洪荣 职务/职称:畜牧科科长
办公电话:023-73337716 手机:13983570687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对是否享受过项目要作出明确说明,并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资金等)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附表2-1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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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
2023年畜牧业项目乡镇(街道)初验表 | |||||
单位:头、亩、立方米、万元 |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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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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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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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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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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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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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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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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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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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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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验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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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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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建议补助金额万元。
成员: | ||||
组长签字:年月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不同意验收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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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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