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2023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冉霏 联系电话:18423644017)
(县财政局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73327557)
2023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3〕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上同2022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五是2023年享受了县农业农村委粮油产业补贴种粮大户,不得申报2023年种粮大户政策补贴。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各乡镇(街道)2022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度兑现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30元。2023年申报的种粮大户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7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各乡镇(街道)宣传,种粮大户个人申报、乡镇(街道)核准、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验收审核、市级备案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级验收时如有大户虚报面积达到10%的取消当年种粮大户资格,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2023年种粮大户申报。种粮大户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乡镇(街道)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乡镇、村社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一式两册,各乡镇(街道)存档一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委一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8。
四、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1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2023年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附件3)《××××年××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纸质件和电子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委,逾期不予受理。以上表册及申报材料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数据录入及材料报送的真实性负责,农服中心、财政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凡出现农户面积漏报、错报,导致农户利益受损,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责任。
(二)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是种粮大户的补贴信息登记,确保数据真实性。二是做好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公示。三是建立健全种粮大户的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2023年申报补贴种粮大户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2024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请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委。
所有上报资料分电子档和纸质件,收件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18号112办公室。
联系人:石柱县农技中心联系人 冉霏,联系电话:18423644017;QQ邮箱:598153952@qq.com。
石柱县财政局联系人 陈静,联系电话:73327557;QQ邮箱:1274385275@qq.com。
石柱直补群(QQ群):35846004。
附表: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
4.××××年××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5.石柱县××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6.石柱县种粮大户粮食作物种植地块明细表
7.石柱县2023年种粮大户公示表
8.石柱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