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石应急发〔2022〕4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全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用于基层应急物资储备,重点支持多灾易灾及交通偏远乡镇应急物资配备。
二、资金管理
救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配到乡镇(街道)的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按照资金用途,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格使用程序,接受审计监督。
三、资金使用程序
(一)下达资金计划。结合乡镇(街道)地域特点,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自收到资金计划后,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应急物资储备建设体系标准(试行)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93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组织采购实施并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验收。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验收,将应急物资采购发票及清单(复印件)送县应急局备案,县应急局将不定时开展实地核查。
(四)资金拨付。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开展资金拨付,完善资料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验收,强化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针对性及时效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升基层应急备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1〕2号)文件规定,规范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不得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计划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计划表
乡镇(街道) |
建设村级应急物资资金 |
政府储备应急物资资金 |
合计 |
备注 |
金竹乡 |
3 |
5 |
8 |
|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