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金竹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政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人民政府内设10个部门,即党政办公室(挂党群工作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机制。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40.4万元(包含上年结转57.38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127.21万元,主要减少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项目预算127.21万元;上年结转57.38万元,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57.3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0.4万元(包含上年结转57.38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127.21万元,主要减少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项目预算127.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1.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0.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18万元,农林水支出118.0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2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6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127.21万元,主要减少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项目预算127.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540.4万元(包含上年结转5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3.02万元,比2021年减少10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5万元,比2021年减少19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预算,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2.9万元,比2021年减少60.56万元,主要减少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项目预算。上年结转57.38万元,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57.38万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 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政府基金项目投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55万元,比2021年减少0.3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 2021年0 万元一致;公务接待费0.55万元,比2021年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 2021年6万元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20年0万元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4.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4万元、比2021年增加4.32万元,主要是考虑到人员增加加大购置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9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9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任雪松 联系方式:1512386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