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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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继续以2004年计税面积为基础,扣除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国家征用耕地面积、一年及以上撂荒地面积、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后进行补贴登记,流转给种粮大户且享受了种粮大户补贴的要做相应核减。
3.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各乡镇(街道)按照农民补贴系统下载补贴公示表或者按照农民补贴系统格式制作公示内容打印盖章后在各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核查纠正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6月29日前将数据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的数据为最终确认数据,当年内不得修改。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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