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5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农服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人员编制26人,实有24人,余编2人,退休4人,遗属4人,汽车2辆(在编),垃圾清运车1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4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8.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58.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4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2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2万元,农林水支出193.5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8.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4.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23万元,比2021年减少15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74万元,比2021年减少124.0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0.48万元,比2021年减少34.0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村社支出、信访维稳、遗属补助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99万元,比2021年减少0.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99万元,比2021年减少0.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2021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58万元,比上年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0.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金铃乡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工资发放等基本支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他相关事务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指金铃乡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类)农业(款):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技、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恳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类)扶贫(款):指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指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指用于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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