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62B/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金铃镇 [ 发文字号 ] 金铃府发〔2025〕65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河长制巡护监管责任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河长制巡护监管责任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河长制巡护监管

责任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县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整改意见切实加强我镇河道管理与保护,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河长巡护监管责任,提升我镇河湖治理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清单明责、数字赋能、闭环管理、群众监督”为核心,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巡查规范、监管有力、奖惩分明的河长制巡护监管责任体系。通过推行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河道管理模式,推动实现“河有人治、责有人担”,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全面提升我镇水安全保障能力与水环境质量。

二、构建三级清单化责任体系

建立“镇级总责、村级主责、网格落实”的三级责任清单,确保河道管护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1. 镇级河长职责

核心职责:对责任河道管理保护负总责,是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关键层级。

具体任务:审定年度河道巡护计划与整治重点;督导检查村级河长履职情况;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统筹保障河道治理与保护资源。

2. 村级河长职责

核心职责:承担本村范围内河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是日常巡护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具体任务:组织、管理、督促网格保洁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责任河道内非法排污、倾倒垃圾、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行为;负责责任河道沿岸宣传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

3. 网格保洁员职责

核心职责:具体执行护河保洁任务,是河道管护的“前哨”和“探头”。

具体任务:按照规定的频次、路线和重点区域开展实地巡河保洁,上报问题;协助村级河长处理简易问题。

三、规范数字化巡护管理流程

全面推行“巡护打卡+轨迹核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巡河过程实现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的精细化管理。

1.巡护实施标准

所有镇村级河长在开展巡河工作时,必须统一使用指定的河长巡河软件进行巡河。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村级河长:每不少于2网格保洁员:每不少于2在汛期、禁渔期等重点时段,须按要求加密巡护频次,每月不少于4

2.巡护重点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镇村交界断面、入河排污(水)口、河道非法采砂易发点、河道“四乱”问题区、黑臭水体段、涉河在建工程区域、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区。

3.问题上报流程

河长发现任何涉水问题,须立即通过巡河软件拍照、定位、简要描述,并按照水污染、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破坏等类别上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并按照“发现—上报—派遣—处置—核查—销号”的闭环流程进行流转与督办。

四、创新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

优化考核方式,建立以实地实效和群众评价为核心的综合考评体系。取消形式化、过度留痕化指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构成如下:

实地抽查与系统核查 (60%):由镇考核小组结合巡河软件的轨迹覆盖率、问题发现率、上报及时率等数据进行实地验证和系统后台核查。

群众满意度评价 (20%):每季度通过线下走访、投诉举报处理反馈评价等方式,收集群众对责任河道水质、岸线环境、问题处理效率的满意度。

职交叉互评 (20%):每季度末,组织相邻村的村级河长进行交叉检查与匿名互评,重点评价对方责任河道的日常管护成效与问题整改情况。

五、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

建立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评价、岗位调整直接挂钩的机制。

1. 结果分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次。

2. 奖惩措施

激励先进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河长及表现突出的网格保洁员,在全镇通报表扬鞭策后进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镇级总河长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严肃问责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由镇党委研究,予以岗位调整。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落实河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 营造治水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河长责任、考核结果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道保护的良好氛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镇人民政府

                         2025124

信息公开选项:此件公开发布

基层治理综合办公室                        2025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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